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汕尾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汕尾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cshsgk@163.com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汕尾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9”和市委“三个纵深推进、五个更加重视、三个重点突破”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坚持党建引领,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社会力量积极踊跃、慈善活动规范有序、监督管理扎实有效、慈善事业氛围浓厚的汕尾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慈善组织数量增长100%,慈善组织信息公开100%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源动力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打造一批慈善组织党组织示范点、慈善组织党员先锋示范岗、慈善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慈善组织优秀党员、有影响力的慈善党建项目,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动力。
2.打造党建品牌。加大慈善组织党建品牌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慈善组织党建工作中,凝练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具汕尾特色的慈善组织党建品牌项目。培育打造主题名称鲜亮、工作内涵深刻、创建措施具体、活动载体丰富、社会影响广泛的党建品牌。
3.强化服务管理。完善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从严抓好慈善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廉洁自律贯穿慈善工作始终,突出政治纪律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抓好慈善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规范党组织负责人选配工作。注重从慈善组织负责人、高素质专业人才中发展党员,把好党员培养质量关。
(二)培育慈善主体,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
1.培育支持慈善组织。大力推动全市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大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和引导慈善类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推动建立全市性、区域性和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
2.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利民平台。
3.发展多元慈善主体。以社会化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鼓励慈善超市创新运营机制。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群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可用物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倡导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慈善工作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等。
(三)拓宽参与渠道,推进慈善活动创新发展
1.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以及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市慈善资金,培育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激励回馈制度。引导各部门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实慈善理念与专业技巧,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队伍。
2.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搭建交流平台,做好慈善信托事业的引路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3.加强交流互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市级、省内外和国际慈善活动,加强国内外慈善组织间的互动合作。推动市慈善组织向先进地域学习优秀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地方慈善服务特色。充分利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华慈善日”等活动契机,增强慈善互动,提升慈善影响力。
4.丰富捐赠形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形式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证券、知识产权、服务、保险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
5.鼓励社会协同。引导慈善组织面向困难群体、公益事业大力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搭建平台。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群众踊跃参与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四)健全激励措施,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
1.加大社会支持。支持社会创新,促进慈善跨界合作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落实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4.推动融合发展。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精神支持与能力提升并重转变。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公开募捐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5.健全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家庭和集体予以表彰。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升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公益慈善活动增信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落实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五)推动传承发展,大力弘扬现代慈善文化
1.传承创新慈善文化。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妈祖文化、疍家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等慈善文化元素,加强汕尾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汕尾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文化在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促进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重视慈善家庭教育,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作为家风的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将慈善家庭作为评选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善美好人、乡村孝媳、最美人物等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慈善事业规范有序
1.加强政府监管。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全市慈善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纳入守信联合奖励制度覆盖范围。
2.增强内部治理。推动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引导慈善组织简化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的程序,促进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
3.加大社会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则,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切实担负慈善事业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宣传、网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推广使用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信息共享。依托“善美村居”、汕尾市民政局网站等加强慈善政策引导、慈善项目公开、慈善活动宣传,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
(三)加强慈善宣传
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中国社会工作”标志,鼓励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着装体现身份标识。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鼓励各级主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栏,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利用“全国扶贫日”“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推动慈善文化、慈善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