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卫生协会、汕尾市城镇供排水协会、汕尾市红海湾书画研究会、汕尾市海陆丰助学社、汕尾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汕尾市酒类行业协会、汕尾市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
经查,你单位2023年至2025年连续3年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汕尾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0660-3370843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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