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要求,其中部分条款涉及认定条件须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通过“汕尾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相关意见0条。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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