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已发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附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救助保护工作联络员表》于3月13日填报市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汕尾市民政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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