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发〔2014〕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汕尾市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汕尾市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文明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构建和谐社区,倡导文明新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以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为契机,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的热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市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
1.积极动员。各地要广泛宣传志愿者精神,动员社区各界人士、驻社区单位和民间社团组织积极报名,参加社区志愿服务队,特别是党员和低保对象,都应成为社区志愿者。要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社区党员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享受低保待遇的社区居民,有行动能力的,按低保政策规定,每年必须参加社区安排的两次志愿服务活动。
2.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落实本辖区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建设。要按照社区登记、镇(街道)汇总、县(市、区)备案的原则,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符合注册志愿者基本条件的应做到全员注册。已登记或备案的社区志愿者队伍,要根据社区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在社区范围内发布招募信息,明确社区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3.规范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做到活动经常开展、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带统一标志,社区志愿者标志由社区统一制作,标志由队旗、帽子、臂章或胸徽组成。要积极践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热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二)广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要牵头医疗服务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等志愿组织在社区内开展社区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社区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一是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大力开展小区卫生环境整治、小区公共活动场所帮建、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社区志愿者利用中秋、重阳、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邻里共度佳节”活动,通过文艺表演、茶话联谊、座谈交流等形式,营造快乐和谐的节日氛围,化解邻里矛盾,增强邻里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建立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三是组织医疗服务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心灵慰藉等志愿服务,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2.开展扶危济困文明志愿活动。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一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卫生、扶贫救济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生活困难的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急需救助的对象排忧解难。二是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帮困、便民利民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友谊和谐,看到社会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弘扬志愿精神,推动文明志愿服务的发展,使更多的人加入社区志愿者的队伍。
(二)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做到活动经常开展、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每次活动包括每位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地点、对象等要收集好详细的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规则、有记录(文字、图片)、有总结。
(三)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地要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及和谐社区创建,广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地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及文明志愿服务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