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4〕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活动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要求逐条抓落实。
二、各地要按活动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含附件1-5),经本级政府审核、加盖政府印章后,于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从9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含附件1、2)。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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