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4〕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内容,认真组织活动,并将宣传总结的文字材料、相片、影像资料等于3月25日前报市局基层政权科。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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