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我市养老领域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内容
1.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问题。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建筑安全等问题。
2.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包括虚报冒领运营补贴和供养资金,高龄津补、护理补贴等未按规定发放或错发,适老化改造价格虚高,居家服务“一包了之”等问题。
3.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问题。包括农村养老条件差难题。
4.侵害老年人权益问题。包括利用私域直播坑骗老年人、借养老保险补缴诈骗、养老机构违规预收费、虚构养老项目非法集资等问题。
5.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养老服务领域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涉老财政补贴资金等,以及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等问题。
三、监督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网络反映、信件邮寄的形式进行投诉监督。
1.投诉电话:
0660-3368748(汕尾市民政局)
0660-3399386(市城区民政局)
0660-8833633(陆丰市民政局)
0660-6623106(海丰县民政局)
0660-5662207(陆河县民政局)
0660-3424886(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0660-8252616(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网络反映:发送邮件至swmzflk@163.com(标题请注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
3.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政和路8号,汕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收,邮政编码:516600
四、相关要求
1.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2.投诉人须实名登记,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投诉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3.投诉内容需明确包含投诉的类型,涉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查处,并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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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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