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政府网
汕尾市政府网
局长信箱
联系我们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专题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社会组织信息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接受年度检查吗?
2026-03-02 10:14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