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25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三、年检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汕尾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对象一览表>的通知》,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无业务主管单位且尚未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内容
(一)年检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另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五、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地区选择“汕尾市”,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页面,相关单位审查后扫描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3.市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三)履行职责。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所属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出具“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催报,以便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四)强化监管。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对年检材料发现问题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省民政厅将通过线上方式对年检办法进行讲解培训,培训课程上线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10:00,有效期1个月,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点击链接:https://fgpx9.xetslk.com/s/3mhGaM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方式登录学习。
(二)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送年检材料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拨打系统咨询电话020-83340992。
附件:培训课程链接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培训课程链接
一、进入学习平台
(一)使用微信打开“扫一扫”,扫描二维码(下图)。

(二)或点击链接:https://fgpx9.xetslk.com/s/3mhGaM。
二、账号绑定
第一步:点击“个人中心”,下拉找到“账号设置”。

第二步:点击“手机号”进行手机号码绑定(以往年度年报上提交的手机号码,社会团体为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手机号码;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行政负责人手机号码)。

第三步:账号设置完成后,工作人员将会开通课程权限。开通后,可扫描第一步的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参加培训。如有相关登录问题,可咨询020—8334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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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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