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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5-07-15 12:35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1.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2.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4.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5.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6.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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