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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26-03-04 17:14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 3 级、4 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 3 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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