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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专题 > “百千万”工程及“党建引领“三六九”示范工程
问:建筑物命名更名如何办理?
答:
1.申报单位携带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向民政局提出申报地名(建筑物)命名、更名、销名申请;
2.由申请单位填写“地名(建筑物)命名、更名和销名申请表”。
3.地名办派专人根据申请单位(人)填写的资料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
4.地名办整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地名工作领导审批或上报省地名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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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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