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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8-01 15:31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红海湾合港公益事业促进会、汕尾市龙舟协会、汕尾市荔枝协会、汕尾市优生优育协会、中山大学汕尾校友会、华南农业大学汕尾校友会、汕尾市气象学会、汕尾市涂料行业协会、汕尾市灯谜学会:

  经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你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3370843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汕尾市红海湾合港公益事业促进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1号

2

汕尾市龙舟协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2号

3

汕尾市荔枝协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3号

4

汕尾市优生优育协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4号

5

中山大学汕尾校友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5号

6

华南农业大学汕尾校友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6号

7

汕尾市气象学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7号

8

汕尾市涂料行业协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8号

9

汕尾市灯谜学会

撤销登记

汕民罚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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