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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06-14 17:4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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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 你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民政局三楼

  联系电话: 33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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