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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2020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21-06-30 17:1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等规定,现将汕尾市民政局2020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17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汕财社〔2020〕96号),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我市169万元,其中市城区34万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6万元,海丰县34万元,陆丰市69万元,陆河县2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助学)等方面。具体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2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供给能力,有效缓解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问题;提升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改造及重大风险隐患点的整改等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机构安全保障能力。

  2.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47万元。主要用于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2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汕财社﹝2020﹞25号),2020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市368.04万元,其中市民政局14万元,市城区37.37万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3.89万元,华侨管理区13.42万元,海丰县167.52万元,陆丰市77.47万元,陆河县34.37万元,主要用于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社工成长计划项目、“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大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等方面。具体如下:

  1.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135.04万元。主要用于持续资助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社工站的社工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丰富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

  2.社工成长计划项目6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社工站开展服务活动,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96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创建省级婚姻登记示范单位,促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婚姻和谐、美满。

  4.大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

  5.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为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实施手术、住院治疗、购买特殊药品、进行体检和实施康复,保障了孤儿的医疗和康复,不断提高孤儿身体健康状况,增强了残疾孤儿生活自理能力。

  三、市级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汕财社﹝2020﹞115号),2020年我市市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677.98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351.05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326.93万元。具体如下:

  1.资助市民政局316.35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222万元,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7万元,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项目10万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等专项整治购买服务费用15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94.35万元,包括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经费10万元,移风易俗传文明、绿色殡葬树新风费用14.35万元,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费用10万元,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及殡葬事业发展资金60万元。

  2.资助市慈善会15万元。用于市慈善会慈善业务服务费用。

  3.资助市儿童福利院25万元。用于市儿童福利院购买服务项目。

  4.资助市城区108.19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26.55万元,包括市城区福利院资助老年人服务资金10万元,市城区社区服务中心10万元,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资金0.55万元,市城区东涌镇新民步美村老年活动中心6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81.64万元,包括“双百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和绩效激励金16.64万元,市区“双百计划”示范点建设5万元,市城区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经费30万元,市城区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净化设备30万元。

  5.资助红海湾经济开发区52.08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40万元,包括红海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东洲街道东三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0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12.08万元,包括“双百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和绩效激励金。

  6.资助华侨管理区34.87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29.5万元,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5万元,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资金0.5万元,华侨管理区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4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5.37万元,包括“双百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和绩效激励金。

  7.资助海丰县72.21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19万元,用于可塘镇仓前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53.21万元,包括“双百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和绩效激励金。

  8.资助陆丰市36.2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6万元,用于八万镇新坑村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文化活动中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30.2万元,包括“双百计划”站点社工市级配套工资和绩效激励金27.2万元,甲东镇洋美村禁毒经费3万元。

  9.资助陆河县18.08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8万元,用于河田镇敬老院管护;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10.08万元,包括“双百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和绩效激励金。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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