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已延期3年,鉴于《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汕府办〔2022〕56号)即将到期,为充分贯彻上位法精神,确保临时救助工作不间断、不降标,拟将《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延期实施3年,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市民政局通过“汕尾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3日,期间收到相关意见1条,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工作,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民生兜底保障效能。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加强宣传解读有助于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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