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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延长《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6-07-23 16:23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印发《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汕府办〔2022〕56号,以下简称《细则》)以来, 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细则》将于2026年12月30日到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已延期3年,鉴于原《细则》即将到期,为充分贯彻上位法精神,确保临时救助工作不间断、不降标,拟将《细则》延期实施3年,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8月3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2〕56号)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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