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互动 > 民政知识库 > 区划地名、社会事务
问: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2021-12-13 11:5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