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互动 > 民政知识库 > 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问:哪些事项需村民会议授权,才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022-09-06 15:32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审议决定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以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成员,决定聘用或者辞退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聘用人员和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标准;审查批准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村干部履职情况;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不适当的决议;依法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或者实施的其他事项。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