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互动 > 民政知识库 > 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问:村民小组长是如何产生的
2022-05-12 16:52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村党组织可以提出村民小组长建议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获得参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有设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应当遵法定程序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开展村民小组长资格审查工作,参照村民委员会资格审查程序实施。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纳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同步完成,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换届当选或届中补选的,任职时间统一截至下一届村民小组长推选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