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互动 > 民政知识库 > 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问: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可以接收境外非政府组织吗?
2022-02-10 16:43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