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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024-02-04 11:57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1.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2.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4.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5.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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