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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2026-02-15 20:48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汕尾市养老服务供给规模持续扩容,但养老领域安全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传统外部监管检查频次有限,隐蔽隐患难以及时发现。为补齐外部监管盲区,汕尾市民政局印发《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试行)》(汕民发〔2026〕9号),搭建“内部前置预警、多部门闭环处置”的双重监管模式,主动化解养老安全隐患、遏制侵害老年人权益乱象,夯实全市养老行业安全底座。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4.《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5.《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6.《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举报渠道畅通到位。搭建电话、邮箱、信函、线下窗口、12345热线多元上报通道,实名、匿名渠道并行,保障机构从业人员可以便捷、无压力上报线索,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报告”;二是线索处置高效到位。明确线索登记、核查、反馈全流程时限要求,做到隐患“快处置、严整改”;三是权益保障有力到位。搭建“物质+精神”双重奖励体系,落实举报人全流程保密规则,严厉惩戒各类打击报复行为,破除从业人员“不敢报、不愿报”的心理顾虑。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六大章节,围绕“谁来吹、吹什么、怎么吹、如何奖、如何护”五大核心环节细化规则:

  (一)吹哨主体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办、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吹哨人,覆盖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驻院医护人员、临时用工等所有岗位,不设身份限制。

  (二)七类举报事项

  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失效、疏散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未开展消防演练等;

  食品安全:食材过期变质、留样不规范、餐具不消毒、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

  人身安全:欺老虐老、护理操作不当致老人受伤、防护缺失引发走失坠床等;

  设施设备:房屋结构隐患、护理器械损坏、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

  服务违规:乱收费、强制消费、泄露老人隐私、虚报冒领养老补贴等;

  廉政风险:侵占挪用资金、采购及工程外包利益输送、收受回扣等;

  其他违规:未备案经营、超范围收住老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渠道与办理流程

  从业人员可通过12345热线、专用电话、邮箱、信函、现场反映等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反馈。举报线索实行闭环管理。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流,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复杂事项经审批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实名举报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人保护与激励

  落实保密制度。举报材料单独归档,核查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岗位等信息;

  禁止打击报复。机构不得辞退、降薪、调岗、恐吓举报人,违者依法追责;

  建立奖励机制。各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人员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五)各方责任

  养老机构查实违规的,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或行政处罚;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管工作人员压件不办、泄密徇私的,依规给予处分。

  五、实施期限

  本制度自2026年2月1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试行期间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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