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202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对老年助餐服务作出了系统化制度性部署安排。2024年11月,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粤民规字〔2024〕2号),为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汕尾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汕尾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尾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粤民规字〔2024〕2号)。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认真摸清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15分钟、外围城区25分钟”助餐服务圈布局,在全市人口集中的镇(街道)打造15家可学可鉴、可持续运营的示范点,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3部分18项内容。
《工作方案》总体框架与省《实施方案》保持基本一致,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强化,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一是优化服务供给。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分类规划、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便利可及。优化多元供给模式,综合利用各地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农村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增加农村地区服务供给。提升配送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长者饭堂拓展助餐服务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优化送餐服务。二是提升运营能力。坚持多元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社会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的助餐服务供给格局。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幸福长者食堂”老年助餐城市品牌。强化智慧助餐服务,推广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提升智慧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健全支持政策。提供设施场地支持,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有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分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助餐机构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按规定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规范建设标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点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助餐服务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是强化实施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汕尾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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