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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4-14 11:2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尾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7日


  前  言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作为我市“十四五”期间推动实现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纲领。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实施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注重突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着力推动基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殡葬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管理格局。实施《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调整汕尾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强化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的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为推动殡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殡葬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按照省民政厅实施“长青计划”要求,全市各地全力推动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等殡葬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全市现有殡仪馆(火葬场)4个,经营性公墓4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18座(间),设置骨灰树葬区12个,不断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殡仪服务不断完善升级,有效地改善群众办丧需求条件。

  殡葬改革成效逐渐明显。倡导生态节地葬法,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免费提供服务和奖励激励措施并进。“十三五”期间,共有149位先人的骨灰实行树葬及草坪葬,让逝者回归大自然,骨灰集中树葬活动实行“全免费”。市民政局在“汕尾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网上墓祭”平台服务,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汕尾市民政网站等相继推广“网上墓祭”平台的使用方法,成为省内率先利用自身平台提供祭扫服务,满足市民群众追思悼念先人需求的城市之一。

  利民惠民举措全面推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免除7项基本殡葬服务共计66071宗,免除费用7694.02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城乡殡葬资源配置差距逐步缩小。全市各殡仪馆每年的公众开放日,加深社会公众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认知,使殡葬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殡葬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执行凭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接运和火化遗体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管理,统一使用全省遗体火化证,实行“证章分离”,规范遗体火化证管理,建立殡仪馆日报制度。全市各级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群众服务满意度测评,做到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三公开”。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努力营造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价格合理的殡葬服务环境。

表1 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内容

2020年(规划值)

2020年(完成值)

完成情况

1

节地生态安葬(%)

≥50

50

已完成

2

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比例(%)

60

0

未完成

3

火化机加装除尘和烟气净化系统比例(%)

100

100

已完成

4

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和安全标准比例(%)

100

100

已完成

5

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座)

40

12

未完成

6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90

100

已完成

7

殡葬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人)

70人

27人

未完成

8

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

≥85

90

已完成


第二节 形势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也是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殡葬工作作出新常态高标准决策部署。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要求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法治、智慧殡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广东省层面,《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切实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高标准要求,为科学有序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指明了方向。

  当前愈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殡葬事业稳步发展提出更全面的要求。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汕尾作为重要侨乡所面对的外部风险显著增多,牢守殡葬等民生底线任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对进一步完善全市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安全建设,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机制,实现殡葬应急处理和日常规范管理等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经济社会高速高质量发展对殡葬事业改革提出现代化多元要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推行“厚养薄葬”理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风尚。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差异化。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对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要求更加迫切。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在落实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规划目标任务,但是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变化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全市殡葬工作发展仍存在一定问题与挑战。

  殡葬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在群众“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下,全市殡葬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历史遗留零散坟墓数量多且分布广,迁坟集中安葬(放)工作进展缓慢。人民群众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接纳程度较低,“邻避”效应较为突出。少数群众观念守旧,偷埋乱葬、违规新造坟现象仍有发生。

  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困难。受林地许可、用地报批以及群众反响等因素影响,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滞后,殡葬资源城乡分布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个别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使用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受经营性公墓用地指标紧缺的影响,市区陵园已无扩建空间。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普遍老化陈旧,升级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殡葬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存在经费保障不足、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殡葬文化建设较为薄弱,传统丧葬陋俗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缺乏殡葬先进文化、道德规范和系统理论引领。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传统观念以及对殡葬事业的落后理解导致从事殡葬事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市内缺乏殡葬人才培养机构,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足。殡葬监管任务繁重与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矛盾突出,民政部门对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缺乏刚性执法依据,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效不明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安葬设施生态化、殡葬行为文明化、殡葬治理法治化和殡葬管理信息化,推动新时代汕尾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力度,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方向。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基本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正确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健全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推进文明殡葬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从阶段性服务向全程性服务延伸。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规划先行,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等,共同推进、同步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做好殡葬设施布局,促进城乡区域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疏堵结合,增存双控。严守殡葬公益属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发展区域零散坟墓迁移问题。

  绿色发展,移风易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殡葬行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大力倡导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殡葬服务充分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殡葬服务普遍惠及。着力补齐惠民殡葬政策上的短板,不断扩大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发展多层次殡葬基本惠民服务项目和选择性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殡葬基本服务质量,从多方面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

  设施标准全面提升。完善全市殡仪馆等级创建和评估标准,全部殡仪馆实施等级创建并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全市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比例达到80%。加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公益设施做强做优。统筹推进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镇村殡仪服务站(点)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生态安葬全面推广。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楼安放、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进一步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及以上,实现墓区园林化。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信息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管理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表2 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5年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由政府提供政策惠及非汕尾市户籍人口市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

节地生态安葬率(%)

≥70

约束性

3

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达标率(%)

100

约束性

4

全市殡仪馆被认定为省级殡仪馆比例(%)

80

预期性

5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

≥9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殡葬服务均等化,完善惠民殡葬公共服务

  加大惠民政策实施力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全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惠及非汕尾户籍人口,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增加免费项目、提高免费标准。推广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数据、银行等部门一站式联办遗体处理、户籍注销、火化证明开具、社保发放停止、医疗保险支取、银行账户注销、不动产变更等“身后事”的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优化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殡仪馆升级改造,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镇村殡仪服务站(点)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陆河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地理特征、老龄化程度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陆河县殡仪馆(火葬场),满足群众就近办理丧事的需求。


  第二节 殡葬设施生态化,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方式

  建立节地生态殡葬管理机制。加快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土地复合利用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结合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区域,倡导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市建成区景观环境品质。各县(市、区)落实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确保节地生态殡葬设施服务覆盖范围。

  提高殡仪馆环境保护标准。推进全市殡仪馆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完善火化机尾气排放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至2021年底各县(市、区)现有火化机全部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尾气净化设备,各县(市、区)殡仪馆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全市所有殡仪馆实施等级创建并纳入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全市殡仪馆被认定为省级殡仪馆的比例达到80%。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引导群众采取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新型生态安葬方式,支持已建成公墓节地生态改造,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鼓励和引导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规范树葬、海葬等新型安葬方式流程,丰富树葬、海葬等形式的理念和内涵,提高节地生态墓等文明低碳生态安葬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对于经营性公墓,要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十四五”期间,严格执行《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134-2019),现有公墓中新开发墓区和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


第三节 殡葬行为文明化,树立文明殡葬价值观念

  弘扬殡葬礼俗文明改革理念。建立健全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长效机制,利用清明等节事,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等群众性活动。全面深化殡葬文化理念、殡葬礼仪等研究,将殡葬文化和社区文化、村居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营造“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现代殡葬理念传播氛围。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殡葬改革宣传月、殡仪馆公众开放日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做到殡改工作宣传常态化。

  促进殡葬服务人才队伍多元化。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的多种殡葬服务供给模式,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树立正确殡葬职业价值观,提高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殡葬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和发展特需殡葬服务,大力开发亲情化、个性化殡葬礼仪服务项目,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人文内涵,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透明、人文、方便的殡葬服务。


第四节 殡葬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殡葬各项制度

  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殡葬管理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国家、省殡葬管理法规建设进程,适时修订《汕尾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为从制度上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殡葬领域标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标准化水平。制订殡葬行业诚信守法公约,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作用。加快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划定禁葬区,指导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加强殡葬协同执法力量。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联合执法,各司其职,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建立综合协同执法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明确部门执法职责和行政权力,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强殡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殡葬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

  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依法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重点加强“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风景名胜区)违建坟墓治理。建立经营异常、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殡葬领域服务评估机制,开展殡葬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合法殡葬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安葬(放)设施”的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加强源头管理,有效管控遗体、骨灰流向。


第五节 殡葬管理信息化,创新智慧殡葬服务应用

  结合互联网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广东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强与发改、卫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殡葬服务”,解决合法殡葬服务机构与群众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

  利用物联网扩大服务范围。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与殡葬管理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合应用,为开展远程服务、实时监控、故障预警等奠定基础。搭建网上智慧服务平台,优化物联网技术在殡葬服务机构中关于消防安全、遗体管理、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应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逐步推广应用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等在线服务。

  探索新科技优化服务方式。鼓励支持殡葬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新科技在殡葬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火化设备设施升级,加强火化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殡葬设备用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殡葬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殡仪馆探索将现代媒体技术、5G技术应用到告别仪式,打造新型的现代殡仪服务模式。助力构建系统、完整、协调、管用的殡葬标准化体系,为行业规范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等级殡仪馆创建工程

  以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为基础,选择汕尾市城区殡仪馆、海丰县殡仪馆、陆丰永安殡仪馆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殡仪馆作为示范点,增加殡仪馆绿化率,提高殡仪馆节能减排效率,落实标准化、园林化、人文化殡仪馆的功能定位。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加大宣传现代殡葬文化、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实现从服务逝者到服务公众转变,营造现代殡葬文化氛围,将殡仪馆建设改造成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场所。


第二节 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工程

  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打造高质量、精品化节地安葬设施。以市城区东涌镇公益性公墓为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提供高标准树葬、花葬、草坪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加大现代殡葬文化宣传,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弘扬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将公益性公墓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宣传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第三节 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程

  推进全市殡仪馆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完善火化机尾气排放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全市殡仪馆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全面实现现有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表3 “十四五”期间汕尾殡葬事业发展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等级殡仪馆

创建工程

以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为基础,选择汕尾市城区殡仪馆、陆丰永安殡仪馆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殡仪馆作为示范点,建设改造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殡仪馆。

2

节地生态安葬

示范工程

以市城区东涌镇公益性公墓为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打造高质量、精品化节地安葬设施。

3

火化机尾气排放

治理工程

推进全市殡仪馆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完善火化机尾气排放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全市殡仪馆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全面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殡葬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发挥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和殡葬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公益性设施建设、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等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殡葬服务,推动殡葬管理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提供用地保障

  各地要按照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标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等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迁坟征地等实际,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殡葬用地指标,满足“逝有所安”需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性殡葬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实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


第四节 加强人才建设

  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强、专业规范高效的殡葬管理工作队伍。加强殡葬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殡葬服务工作者要进行分类组织、定期轮训,鼓励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同时,引进殡葬专业社工人才,以社工的专业化促进殡葬服务的规范化。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群众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本地区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示范作用,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宣传长效机制,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监测并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于2023年、2025年底将本地实施本规划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牵头组织对各地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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