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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12:0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防疫指办〔2020〕470号)、《关于春节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知》(汕防疫指办〔2021〕3号)精神,为做好春节期间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疫情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绷紧疫情防控之弦

  各社会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

  春节期间,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举办庆典、年会、团拜、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办。对于确需举办的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严格做好防控措施,最大程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三、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和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多渠道做好疫情科普宣传,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引导各会员单位人员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加强出行返程后健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就诊。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值班值守,若出现人员发热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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