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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尾市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17:4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1125号),为做好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三楼)。

  二、登记时间

  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9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7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二)资料审核

  登记受理部门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三)领取证书

  登记初审受理部门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本年度再次登记的,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次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登录及注册网址为https://www.gdsgdj.gov.cn。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及社工证至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三)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四)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附件: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联 系 人:林陆瑜

  联系电话:0660-3392320

  邮    箱:cshsgk@163.com

  地    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汕尾市民政局三楼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附件1下载地址: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2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此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广东省以外省份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及社工证至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3.申请人必须如实、按要求填写该表。

  4.申请表须用电脑填写,“个人声明”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打印申请表时系统可直接打印,若打印后的申请表无法显示照片,请自行粘贴,一式两份。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的请填写“暂无”。

  10.“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

  11.“职称”选填正从事工作的职称,如“一级教师、会计员、律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

  12.“联系地址”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地址。

  13.“手机”“邮箱”填写常用联系方式。

  14.“证书等级”选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5.“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填写证书内页纯数字的管理号(无字母)。

  16.“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时间”填写证书批准日期。

  17.“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领域填写,最多不能超过2项。

  18.“是否在社工岗位任职”填写“是”“否”。

  社工岗位包括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行政社会工作人员、派驻政府社工岗位任职人员。

  19.“工作经历”填写所有工作简历,包含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就职单位全称、职务。

  20.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者可不填。

  21.“地市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各地实际登记受理机构填写,“省级登记部门终审意见”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填写。

  22.申请表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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