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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构建乡村绿美建设法治新格局
  • 2025-08-22 16:50
  • 来源: 凤凰网广东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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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该《条例》已于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汕尾市乡村绿美建设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背景:破解发展难题,固化改革成果

  发布会上,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坤明介绍,近年来汕尾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形成了山水湖海相连、城乡协同的绿美新格局,但仍面临乡村绿美产业模式创新不足、林相林分结构待优化、示范点引领作用不明显、资金保障需加强等问题。

  “通过立法总结改革成果、破解堵点难点,是推动乡村绿美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关键。”林坤明表示,《条例》的制定历经市林业局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法定程序,过程中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官网、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渠道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智慧,最终形成31条核心内容。

  条例亮点:明确责任、强化规划、多元投入,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条例》聚焦“如何建”“如何管”“钱从哪里来”“如何富民”等核心问题,从六大方面构建乡村绿美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厘清管理责任。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领导干部包片负责机制,明确国有或集体林草地、道路河道两侧等区域的绿化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形成“建管一体为原则,建管分离为例外”的责任体系,责任不明确时由县级政府统筹确定。

  二是强化规划刚性。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绿色空间布局,村庄规划明确绿化美化要求;乡村绿美专项规划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地方特色;镇、村绿美地图每年更新公示,标注绿化范围、管护主体及树种标准。

  三是健全资金机制。构建政府财政支持、村级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模式,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及乡贤通过捐资捐物、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破解“钱从哪里来”难题。

  四是推动全民参与。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和网络平台,拓宽认种认养渠道;要求媒体加强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五是聚焦乡村阵地。重点推进“四旁”“五边”绿化,打造绿美廊道、美丽庭院、乡村公园、田间插绿、山地增绿五大区域,形成“一村一特色”的绿美景观。

  六是提升综合效益。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滨海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培育新型集体绿美经营主体;推动生态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和村民致富。

  部门行动:夯实基础、深化举措,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针对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现状及《条例》实施计划,市林业局副局长蔡时华介绍,近年来汕尾通过“1234组合打法”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以来累计植树364万株,优化林分39万亩,发动社会捐资3.1亿元,建成绿美标杆示范村24个、“口袋公园”51个,2024年林业产值增长17.7%。下一步,将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培训、实施绿美八大行动(含城乡绿美提升、富民产业培育等),推动《条例》落地,打造生态建设现代化样板。

  在乡村绿美与产业融合方面,蔡时华表示,《条例》将通过发展特色绿美产业、培育集体经营主体、推动“旅游+康养”融合等举措,直接助力村集体增收和村民致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李旭则介绍了农业农村系统的实践成果:通过“一村一策”细化绿化规划,超额完成年度植树任务(实际种植151.63万株),创新“绿美+”模式,打造陆丰金厢十二岗郊野公园等特色场所,汇聚央企、乡贤等力量建成主题林和景观道路。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乡村绿化三年行动,强化网格化管护(管护率不低于90%),深化“绿美+产业”融合,完善多元参与机制,让绿美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此次发布会标志着《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宣传贯彻正式启动。随着条例的实施,汕尾将进一步以法治力量推动乡村绿美建设规范化、长效化,为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绿美乡村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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