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汕尾市林业局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汕尾市林业局积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执法打击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 2020-02-06 21: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在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主动作为,密切跟踪关注疫情防控形势,抓严抓实全市林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执法打击工作,全力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谋划部署

  1月22日以来,我局连续紧急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和2次全市林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做到会议传达部署“不过夜”。全面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全市林业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在属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森林分局、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林业实际,制定了《汕尾市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二是取消休假,全员投入防控“阻击战”。全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放弃休假,迅速返岗,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压实责任。市林业局派出3个由局长、副局长带队的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市场、酒楼等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全市林业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1月27日至1月31日,共派出3个督导组,出动72人次,检查30个单位和养殖点。

  二、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严格监管执法打击

  1月22日起,我局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的系列紧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迅速部署全市林业系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打击工作。一是成立专班,密切监测预警。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王传营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尾市林业局防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打击。全面落实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海丰鸟类、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直属各国有林场属地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日报工作。连日来,共下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的紧急通知》(汕林函〔2020〕32号)、《关于成立汕尾市林业局防控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汕林函〔2020〕33号)、《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汕林函〔2020〕34号)、《关于要求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林函〔2020〕35号)、《转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汕林函〔2020〕36号)、《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市监〔2020〕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林业局防控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汕林函〔2020〕37号)共7个文件,发布了《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暂停关闭自然保护区群体性活动》等公告。对全市5家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阿群宠物用品店,2019年审批经营,主要养殖鹦鹉,现库存60只;海丰县附城镇新维多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审批经营,主要养殖鹦鹉,现库存34只;海丰县梅陇镇健兴种养场,2017年审批经营,主要养殖竹鼠,现库存150只;陆河县上护镇陈奕华个体户,2019年审批经营,主要养殖竹鼠,现库存306只;陆河县河田镇彭清远个体户,2018年审批经营,主要养殖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现库存50只)和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重点检查,密切监控,按要求全部采取隔离措施并禁止销售。截至1月31日,饲养野生动物及人员未见异常。二是建立联系报告制度,加大拒食野生动物宣传。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切实加强与省林业局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联系,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按省林业局的要求,从1月22日开始实施日报+周报制度。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新媒体滚动宣传《拒食野生动物 远离冠状病毒》、《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等信息,切实引导广大群众禁止捕杀、贩卖、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三是联防联动,严格监管打击。根据省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林业和森林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管和交通部门,强力出击,迅速行动,对全市市场、餐厅、酒家、火锅店、三鸟自由交易点、养殖场所、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捕杀、贩卖、销售等执法打击。截至1月31日,全市林业和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74人/次,共检查市场、餐厅、酒家、火锅店、三鸟自由交易点、养殖场所、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共287家;张贴发放野生动物宣传海报500张。市林业局、市公安森林分局联合市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2次行动。1月22日联合行动共检查农贸市场8家,饭店、大排档20余家,经营野生动物场所1处,出动人员86人/次,出动车辆20车/次;1月29日联合行动共检查饭店、大排档6家,经营野生动物场所1处;同时,对1.22联合行动中被检查的饭店、大排档进行“回头看”,目前均已拆除招牌;1月30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杨永锟局长带队检查海丰县莲花山森林公园区域内餐饮经营场所,对涉及野生动物经营农庄饭店:新田园农庄、阿如农家乐、雄记饭店、月亮湾庄园等21家餐饮店进行暗访检查,经查,所有经营场所均停业,未发现涉嫌违法经营行为。截至1月31日,未发现违法行为。

  近期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2宗。海丰1宗,陆河1宗(已撤案)。2019年12月25日,接群众举报:海丰县辖区海城镇路一家水族店涉嫌出售野生动物。接报后,海丰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许义重(男,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丰县海城镇城北社区局),在其经营的位于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36号海银水族店涉嫌出售彩虹吸蜜鹦鹉(别称虹彩吸蜜鹦鹉)、和尚鹦鹉、喜鹊、黑领椋鸟、鹩哥等活体鸟类5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彩虹吸蜜鹦鹉(别称虹彩吸蜜鹦鹉)1只、和尚鹦鹉1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喜鹊1只、黑领椋鸟1只、鹩哥1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19年12月26日海丰分局对许义重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8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陆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陆河县上护镇抓到涉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叶长春,现场扣押鹦鹉两只。2019年12月25日叶长春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陆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叶长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2020年1月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于1月7日撤销叶长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三、强化值班值守,千方百计确保林业干部职工安全

  我局严格按照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全市林业系统政令畅通。重点做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执法打击工作。认真做好林业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每天做好办公区域和食堂的消毒以及人员体温测量、配发佩戴口罩、提供预防感冒凉茶等工作,利用微信群加强对干部职工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做好上传下达。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林业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林业局”,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