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森林,不仅是我们人类最好的朋友,更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为了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尾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引》,汕尾市林业局特向大家发出森林防火告知书。
一、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高火险期,或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天气等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请大家务必遵守上述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若造成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于特殊人群,如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老人、未成年人,家属一定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们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发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在扑火过程中,请务必听从专业扑火队的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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