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要求,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学思践悟,见诸行动,精心部署,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2024年8月30日巡察反馈大会结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2024年9月2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8月30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林业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二上二下”的方法,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照反馈的46个问题逐条逐项认领,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全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共召开12次党组(扩大)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议。
(二)建立机制,压实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通过建立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定期分析解决整改工作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督导,从严整改。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由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统筹、亲自督办,通过定期例会、每周一报、每月一结等方式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并落实专人跟踪督查,兼职巡察员全过程参与,紧盯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局党组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市委“1+2+9”工作安排、“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以及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通过六个月的集中整改和近期持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落实国家挂牌督办、市委巡察整改还有差距。
1.落实国家挂牌督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局党组推动落实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案件整改力度不足,进度缓慢。2022年3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陆丰市永安墓园、星都产业园区、海工基地、陂洋风电4个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共98.4公顷,截至2024年5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反馈情况,该4宗案件仍查处不到位,还未能销号。
整改情况:2024年6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陆丰市永安墓园、星都产业园区、海工基地、陂洋风电4个案件均已完成查处整改,经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审核反馈同意予以销号。同时,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4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推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森林资源监管、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2.落实上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部分问题真抓实改不够,“后半篇文章”未做实做细。
(2)整改不够彻底,改了又犯。对上轮巡察指出的“绿水青山守护工作有待提质增效,森林防火工作亟待加强”的问题整改仍有不足,截至2024年4月初,全市发生森林火灾7起,对比2022年5起、2023年5起已超出往年年度火灾总数,过火面积约2080亩,受害森林面积约516亩,森林蓄积量损失约1087立方米。
整改情况:此问题为省、市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火警统计为火灾,实际上汕尾市2024年度国家系统森林火灾只有1宗)。据2024年度年终统计,汕尾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只有0.026‰,为近年来最低,远低于省定考核指标0.9‰。对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一是2024年以来我局召开19次党组(扩大)会议、5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工作,举办森林防灭火技能能力培训班2期。2024年特别防护期以来,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林业系统防灭火工作调度会进行研究调度部署,会同市应急局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的令》。二是印发了《汕尾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强化联动指导督导。三是在2024年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由局领导带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导,并在日常工作中统筹开展森林防火指导工作。2024年8月15-16日联合市应急局、市森林公安分局以市森防办名义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四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将森林防火和“人人参与森林防火 携手共建绿美”主题宣传活动纳入《党员干部“入户联心”2024年10月份宣传清单》,制作《以案警示/汕尾这些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被曝光》警示教育视频、《森林防火 你我同行》宣传片,并在汕尾电视台、南方+、绿美汕尾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五是督促全市所有护林员加强巡林护林工作,协同市应急管理局落实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利用林火远程视频进行巡视,并督促护林员落实高频次上线巡护。2024年,经验做法被国家林草局官网宣传,被省森防办简报专题刊发(2024年全省仅2个地市被刊发)。2025年以来,我市接力奋进,森林防火工作稳步实施,形势稳定。2月10日,市领导带队拜访省林业局班子及相关处室领导时,省林业局高度肯定我市2024年和2025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2月10日,省林业局官网以题为《落实五项措施!汕尾市严防森林火灾》宣传汕尾成效做法;2月15日,今日头条以题为《如何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汕尾这样筑牢森林防火墙》报道我市森林防火做法;2月21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信息〔2025〕第2期(总第36期)专题刊发汕尾森林防火经验做法。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批示,肯定我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3)整改不深不实,推进不力。2021年10月市委巡察“回头看”指出57笔582.06万元历史挂账问题,截至2024年6月,仍有27笔357.24万元的款项未能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学习《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7笔历史挂账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发函市卫健局1万元、红海湾农业农村和水务局5万元(其他应款2万元、3万元)等3笔欠款发出催款函。二是发函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解决1笔市财政局其他应收款43.5万元。三是陆河县建筑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各1笔,该项目经上门对接已取回工程合同资料等复印件,但缺少验收资料、发票等结算材料,无法办理转固手续等2笔,合计162081.1元。四是市种苗站在机构改革时未进行清产核资,1笔1.6万元其他应收款无法进行会计调账处理;五是市林业局其他应付款1笔计622930.19元,已支付172930.19元,欠45万元按分期支付红岭林场。六是个人欠款(当事人死亡、失联、服刑等)4笔,合计15.44万元;市木材公司、市园林公司、矿山投资(吉溪)等11公司(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无此登记)11笔计1931214.6元;市林业开发总公司预付账款(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经营活动)1笔;市农委预付账款1笔1000元,海丰县林业局其他应收款1笔24060元,合计2笔(经询证对方回复无此欠款);合计18笔历史挂账共2110674.6元,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待今后国家或省级出台可操作强、符合历史背景有关政策,进行依规处理。
目前已处置19笔211.26万元,其中已核减其他应付款1笔2000元;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处置的18笔共211.06万元。其余8笔共112.3万元正在处置中。
(二)推进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百千万工程”任务落实有差距。
3.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局党组组织实施林长制办法不多、措施乏力。2023年,我市在全省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中排名末位。
(4)各级林长办机构设置有短板。我市林长办设在市林业局,由局业务科室兼顾统筹全市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县镇两级林长办参照市级挂靠在业务部门,各级林长办均无独立实体化运转,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在2023年度省林长制考核中被扣1.5分。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对接市委编办,协调解决林长办、林业站机构设置问题。按照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安排,清理市林长办、市绿美办等机构,整合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人员力量,加大推进林长制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县级参照市里做法,一体推进落实。二是举办全市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通过以培促干、以干促考,对市、县、镇三级林业系统业务骨干近100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全力提升基层林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三是推动镇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林长制工作。全市54个镇街(场)均发文设立基层林业工作站,明确站长、副站长、联络员以及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其中站长54名、副站长55名、联络员132名。
(5)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进度缓慢。局党组对营造林资金统筹不足,监督指导各地开展营造林工作不到位,2024年海丰县新造林抚育1.35万亩、森林抚育1.08万亩至今尚未编制作业设计。至2024年8月底完成时限,仍有新造林抚育任务5.31万亩、森林抚育1.43万亩待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8日,2024年海丰县新造林抚育1.35万亩、森林抚育1.08万亩作业设计已批复。二是截至2024年8月30日,全市已完成省下达新造林抚育11.27万亩,森林抚育5.41万亩,完成率100%。三是2025年2月11日省林业局对我局在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方面进行通报表扬。四是在广东省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汕尾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合格率全省排名第一。
(6)落实森林资源监督责任不力。林业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频发。近三年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案件逐年增加,2021年至2023年分别18宗、70宗、170宗。近三年违法使用(毁坏)林地案件逐年增加,2021年至2023年分别198宗、230宗、247宗,2023年陆丰市、陆河县违法用林面积较大,在全国县级中排名前100,被省林长办发函提醒。截至2024年5月底,2023年度我市违法用林案件未完成整改,整改率仅53.91%。
整改情况:一是市林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2024年森林督查攻坚行动方案》,聚焦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供电等重点项目破坏森林资源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联合四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推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森林资源监管、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协作。三是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资源处领导专家对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授课指导,加强对各地执法人员的培训。截至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度全市森林督查案件384宗,已查处整改371宗,查处整改率96.61%,已达到省要求的95%以上的目标任务。
(7)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滞后。据省要求,全市应完成营造任务470公顷,修复任务48公顷,截至2024年4月底,仅完成营造任务66.84公顷(完成率14.22%)、修复任务20.61公顷(完成率42.94%),在全省13个任务下达地市中排名倒数第二。
整改情况:根据省下达任务要求,我市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红树林营造任务470公顷、红树林修复任务48公顷。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截至7月10日,全市完成红树林营造170.17公顷,总体完成率达36.2%。其中,前期全市已完成营造红树林73.64公顷。2024年以来新营造红树林96.53公顷,包括: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在白沙湖碧道、田墘大排洪渠出口附近与郑祖禧景区相连三角等区域营造红树林24.5公顷;2.海丰县实施国家湿地综合治理及蓝色碳汇示范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在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营造红树林72.03公顷。全市完成红树林修复40.14公顷,完成率达83.63%。海丰县完成退塘约230.51公顷。
市林业局高度重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认真组织部署,全力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联合印发《汕尾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3-2035年)》,部署全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落实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制定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系统谋划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二是加强提醒督导。以市林长办名义向有关县(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局领导多次带队前往海丰县现场督导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确保全部完成省下达我市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三是加强指导落实。积极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多渠道谋划资金,加快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
(8)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后劲不足。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市原各乡镇林业站的职能和人员并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基层基础力量缺失,在2023年度省林长制考核中,我市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被扣3.29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通过以培促干、以干促考,对市、县、镇三级林业系统业务骨干近100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全力提升基层林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二是主动对接市委编办,推动镇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林长制和林业工作。全市54个镇街(场)均发文设立基层林业工作站,明确站长、副站长、联络员以及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其中站长54名、副站长55名、联络员132名。
4.推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能力不够到位。局党组监督指导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存短板。2024年3月,市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发现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104个,推进工作尽显不足。
(9)监督指导县镇村绿化工作不到位。谋划林木种植和养护技术指导缺位。绿美地图与实际存在出入,如陆丰市东海街道乌坎村将2023年种植的140多棵樟树统计进2024年新种树木;潭西镇潭东村未按照绿美地图种植相应品种。种植质量参差不齐,如市城区新港街道芳荣村种植的444株乔木,如同“牙签苗”,树径仅有0.5至2厘米不等,达不到4厘米胸径乔木要求。种植树木管护不到位,如市城区新港街道芳荣村银牌沙滩1500株木麻黄因种植坑浅、根系高温缺水,导致大面积死亡,成活率仅30%左右。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市绿美办统筹协调作用。市绿美办工作专班及时提请绿美汕尾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工作调度或推进会,一体推进县镇村绿化等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乌坎村已将上述140多棵樟树从2024年新种植树木统计中剔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在其他地方补种罗汉松、蓝花楹等树木,进一步优化村庄绿化。2024年计划种植绿化苗木1200株,截至2024年底,实际完成种植2239株,超额完成2024年度种植任务。潭西镇潭东村在巡察指出问题后,迅速组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对潭东村绿化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测量与记录,结合实际种植品种和布局,重新绘制绿美地图,确保地图信息与实际种植情况相符。同时,潭西镇组织召开县镇村绿化技术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在后续种植过程中,若需对种植计划进行调整,需提前向镇绿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及时更新绿美地图。为全面整改到位,潭西镇做到举一反三,对全镇其他村(社区)的绿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种植品种与绿美地图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整改类似问题,避免再次出现因地图未更新导致的种植不符情况。关于市城区新港街道芳荣村种植的“公仆林”444株乔木胸径较小犹如“牙签苗”以及银牌沙滩1500株木麻黄成活率低等问题,芳荣村积极采取事后补救措施,专门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林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管护团队,定期对苗木进行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对不成活的木麻黄进行补种等工作。通过科学施肥,补充土壤肥力,改善苗木生长环境,使得苗木生长态势愈发良好,目前已完全达到同期新植苗木的生长水平、长势良好,郁郁葱葱,充满生机。2024年全市县镇村绿化植树176万株,其中乔木约98万株、灌木约78万株,种树数量位列全省第2,县镇村绿化工作得到省的充分肯定和表扬。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和完善管护机制双线结合。市林业局加强绿化技术指导,加快推动出台《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现已报省人大审议中),从立法和制度层面明确并压实乡村绿化管护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五边四旁”、树种选择等一系列绿化技术指引,组织开展乡村绿化技术培训,并及时深入镇村现场指导乡村绿化工作。三是做好用苗保障。全面盘点和定期统计全市“山上”“山下”用苗需求,保障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乡村绿化用苗需求。印发《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苗木保障方案》,对全市36个苗圃场实行“一基地多良种”“特色+乡土”生产模式,着力培育土沉香、火力楠等阔叶树种和木麻黄、湿地松等针叶树种等74个品种、超1千万株。市绿美办联合市住建部门对全市辖区内苗圃场及周边苗木价格进行调查、搜集、整理,经综合平衡,推出苗木价格指导机制,形成《汕尾市城乡绿化苗木信息价目录》,信息价采用动态管理并向全市公开、供各单位参考。同时,与福建龙岩市林业局建立苗木统筹、协调、调拨、供应合作关系,并签署供应合作协议。积极争取省林业局支持,为我市免费提供县镇村绿化优质苗木3.65万株。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县镇村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逐步健全县镇村绿化日常管护机制,适时开展县镇村绿化工作成果“回头看”,持续保障和巩固县镇村绿化工作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0)推进绿美示范点建设不到位。全市7个绿美示范点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24年5月31日,陆河县螺洞世外梅园综合型示范点年度建设进度仅有10%;大湖绿美湿地示范点年度建设进度为25%。金霞光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需9610万元,截至2024年3月前仍有2410万元资金缺口,经现场抽查,项目五大员均不在现场履职,项目变更手续不完善;铜鼎山森林公园绿美示范点项目建设资金仍未落实。
整改情况:我局积极推进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全市现有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12个,其中2023年启动的6个,分别为:金霞光森林公园示范点、铜鼎山森林公园示范点、石鼓山-大德岭郊野公园示范点、大湖绿美湿地示范点、大云岭森林公园示范点、螺洞郊野公园示范点;2024年启动建设的有6个,分别为:海丰县莲花山森林公园绿美示范点、陆河县岳溪城市公园绿美示范点、大华山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玉印岛城市公园绿美示范点、金厢十二岗郊野公园绿美示范点、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北山片区绿美广东示范点,截至2024年11月份,全市12个绿美广东示范点均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在广东省森林资源监测平台录入信息和落地上图,并经省绿美办审核通过。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铜鼎山森林公园绿美示范点工程建设,建设总面积3521亩,建设资金预算为300万元,未落实资金300万元。2024年,该项目通过申报地方政府性一般债券资金及请示区政府落实资金,至2024年底资金仍未落实。在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多次沟通协调下,该项目在2025年经市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修编并通过市城区发改局立项,已于2025年4月底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性一般债券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2024年6月份,我局积极申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金霞光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入库待审批。2024年9月,项目已落实五大员到位履职,相关变更手续已进一步完善。公园广场区域完成场地平整、水泵房建设、给排水管道及电力管线铺设、三级叠级花坛砌筑及石砖铺设、园林小道硬底化及乔木花草种植、蚝壳墙铺设、四级跌水景观砌筑等工作;游客中心完成土地平整、地基浇筑、给排水管道及电力管线铺设、钢结构预埋件及钢结构立柱安装、玻璃幕墙安装、游客中心前步级地砖粘贴等;入口区域完成大门安装、装饰及大门左右两侧花坛石砖铺设、绿化种植、LOGO安装等;主园路完成挡土墙建设、部分路面混凝土硬底化、沥青铺设及周边绿化种植工作;主停车场及侧停车场合计226个车位已完成给排水管道及电力管线、路牙石、地砖、路面沥青铺设,绿化种植、铁塔亮化美化等工作。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强化建设资金统筹协调力度。加大对绿美示范点建设的资金投入,持续提高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的建设成效。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管护力度,让示范点长长久久、和和美美的长期存续下去,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绵不断地生态福祉。三是强化运营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对示范点、示范点的后期运营管理,探索引进农林文旅运营模式,不断升级优化提升示范点、示范带的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绿美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便民惠民的社会效益。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2023年陆河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因直报信息不足被国家林草局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统筹不足。2024年全市薇甘菊防治任务为1.4万亩,需防治资金280万元,仍有资金缺口1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6.26‰,达不到2024年省控制在26.71‰(注:该指标为全省总体控制指标)以下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督促陆河县林业局按监测要求及时在系统上上传虫情动态、短期预报、发生防治数据等信息,陆河县已按要求及时录入信息。2025年1月9日,省林业局通报表扬了陆河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为省级优秀等次。二是加强督导。督促县(市、区)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实资金保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区已完成年度防治任务14000亩,其中城区2000亩、红海湾4000亩、海丰县2000亩、陆丰市2000亩。三是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落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于防治不力的县区将视情况进行提醒或通报。四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6.26‰,达到《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的通知》(粤林函〔2022〕256号)中对我市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03‰以下的要求。
(12)推动森林防灭火能力有待提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统筹推动缓慢。《汕尾市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印发2年多,但陆丰、陆河、红海湾、黄羌林场分别计划新建防火隔离带,城区、陆丰、海丰、陆河、吉溪林场分别计划新建森林防火专用道路、简易道路等事项,至今完成量均为0。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要求全市710个有林地的村(社区)在2024年底前需配齐1至2台抽水机和1000米水带,但截至5月22日,仍有528个村(社区)未配置,占比74.4%。
整改情况:一是市绿美办、市林长办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该项工作。二是林火阻隔带建设任务已落地完成。2024年申请中央资金270万支持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展林火阻隔系统防火隔离带建设,2024年12月25日前各地均已完成建设任务,黄羌林场已完成26公里防火隔离带建设任务;三是森林防火专用道路、简易道路已建设落地。市属六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专用道路、简易道路已纳入汕尾市森林保护建设一期项目,现吉溪林场范围内防火专用道路和简易道路已建设完工。2024年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分别完成森林防火专用道路、简易道路建设3.2公里、30公里、3.2公里、10公里。四是落实“明珠一号 绿美汕尾”攻坚行动,购买400套个人防护7件套、6000米水带等森林防灭火物资发放各县(市、区)和林场使用,提升村级“以水灭火”作战能力。9月份以来,我局多次与市应急局沟通研判,结合实际合理优化各村(社区)抽水机和水带配置任务,按轻重缓急程度和联防联控机制谋划配置任务。2025年1月2日,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下发《关于“明珠一号 绿美汕尾”攻坚行动“以水灭火”器械配置情况的通报》,通报中同步结合实际提出了对各县(市、区)优化意见建议,市委逯峰书记批示:请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跟进,对存在问题抓紧推动整改落实。安全第一!截至2025年3月30日,市城区59个村(社区):已按要求全部配齐;陆丰市300个村(社区):配置抽水机或微型消防车1台及1台以上的村(社区)有257个,尚未配置抽水机或微型消防车的村(社区)有43个,配置齐1000米水带的村(社区)有59个,未配齐水带的村(社区)有198个;海丰县203个村(社区):4个村按要求全部配齐,配置抽水机有40个村,配置齐1000米水带的村(社区)有4个,有配备但不完善的有101个村;陆河县117个村(社区):1个村按要求全部配齐,86个村有配置水带但85个不足1000米、71个村按要求配置抽水机;红海湾22个村(社区):已按要求全部配齐;华侨9个村(社区):已按要求全部配齐。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由于体量大,再加上当前经济紧张,财政经费难以保障一次性采购全部物质,三个县(市)均因地制宜采取防控措施,陆丰市:在防控方面,以各村地理环境、森林资源分布等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对涉林重点村林地全方面配齐,涉林村林地面积小于3000亩与邻村建立设备共享和协同作战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格局。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调动周边村的力量进行支援,共同应对火灾威胁。在资金落实保障方面,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全力争取上级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发动企业、乡贤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捐资、捐款等方式,共同投入“以水灭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应急局申报了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汕尾市)项目、林业局申报了广东省汕尾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和基础建设。海丰县:在防控方面,优先为重点镇村配齐水泵、水带,完善森林防火“一村一作战图”,动态优化部署扑火力量,在重点时段将队伍、装备前置到重点地区,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形成合力,安全高效扑灭森林火。在资金落实保障方面,发动企业、乡贤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捐资、捐款等方式,共同投入“以水灭火”设施设备的建设,申报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汕尾市)项目和广东省汕尾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陆河县:在防控方面,督促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火情进行早期处理,加强村与村、村与镇之前沟通对接,动态优化部署扑火力量,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形成合力,安全高效扑灭森林火。各地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森林火灾形势平稳,2025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下来,我们将继续联合应急部门以市森防办名义持续推动各县(市、区)不断优化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工作。
5.谋划林业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局党组盘活林业资源赋能绿色发展思路不清、收效甚微。
(13)林业产业基础薄弱。2022年、2023年我市林草产业总产值分别为84亿元、86亿元,占全省不到1%,排名均为全省倒数第3。
整改情况:汕尾市2024年度林草总产值92.6719亿元,占全省比例为0.9839,同比2023年度占全省比例0.9558增长2.94%,汕尾年度产值增长率8.33%高于全省年度产值增长率5.23%,汕尾林草产业总产值在粤东地区排名第二。一是挖掘地方特色林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项目,强化品牌运用推广;推动“直播带货” 等活动,以“地理标志”赋能乡村振兴;组织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参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量。二是举办品鉴活动。9月28日,陆河“土特产”粤港澳大湾区品鉴活动暨广州北京路体验中心揭牌仪式举办,吸引众多消费者,油柑、青梅、茶叶等土特产受青睐。三是因地制宜。陆丰市重点发展陂洋镇土沉香和五指毛桃、碣石镇沉香基地、八万镇牛大力、油茶、高美村竹笋、茶叶等林下经济。四是强化林产品的产权保护。海丰县已经形成西坑、莲花山两个原产地的茶叶产品商标,海丰县各部门齐心协力进行监管,每年都对各类林业企业的食用林产品进行16批次的检测,确保了“三条垅”、“杨屋山”、“双石”等优质品牌声誉,保护了企业和林农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作,一是坚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树种;二是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农民耕山致富的能力,提高林业产业科技化水平;三是做精一产、做强二产、扩大三产,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林草产品附加值;四是力争出台耕山致富奖励办法或扶持政策,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发展林业产业。
(14)产业结构不合理。林草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8.5∶52.1∶19.4,明显劣于全国优化比例结构9.4∶43.7∶46.9,三产不强特征明显。
整改情况:据统计,汕尾市2024年度林草总产值92.6719亿元,林草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8.2∶51.6∶20.2,其中一产增长率7.1%、二产增长率为7.17%、三产增长率为13.27%,相较于2023年度产业比例有所优化,逐步向全国优化比例结构靠拢。一是深挖资源禀赋促进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莲花山山脉自然景观秀美,山地森林资源丰富,适合种植多种作物,是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的胜地,全市现有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授牌)1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2处、南粤森林人家13家。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引导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基本形成林业一、二、三产业体系,全市林业第三产业产值超18亿元。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地林业企业走出去。2024年组织了11家林业企业㑺带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参与林业博览会等4次展示活动,与同行竞争,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同时,在汕尾市企业参展位置设置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汕尾森林资源自然景观、森林旅游特色路线及森林旅游完善配套设施。
(15)林业企业规模普遍不大。截至2024年6月25日,我市还没有规上林业企业,全市138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中,大型仅3家,小型124家,且大多以刨板、锯木等低技术含量加工为主,经营模式粗放,产品附加值低。截至2023年底,我市均没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也是全省3个没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地级市之一。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4年获批增新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2家、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1处、南粤森林人家4家。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工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推荐认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南粤森林人家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申报复核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二是贴心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丰县树牢实干导向,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当好“全天候店小二”,为林业企业提供一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事项审批时限缩减90%以上,累计取消证明材料2268个。三是深耕林业全产业链。陆河县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完成青梅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建设,打造多个示范专业村和初级加工基地;完成青梅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建设加工厂及仓储物流中转站;完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高校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种苗繁育基地和检测化验室;完成青梅休闲旅游观光带建设;完成青梅品牌创建与营销建设,建设展示馆,举办主题文化活动。
(16)林业产业招商引资乏力。2024年市林业局项目“引进”任务2个,截至2024年6月下旬,项目引进为0,因未能完成第一季度引进1个项目的任务被亮黄牌。
整改情况:2024年9月,我局完成荐引投资0.5亿元建设陆河景田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荐引投资0.8亿元建设海丰汇腾禽类养殖场暨肉食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项目正在建设中。
6.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和建设缺乏锐气。局党组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化解金融债务锐气不足,破题方法不多。
(17)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完善。黄羌林场是全省唯一一个代管村委会事务的国有林场,社会事务管理压力大,与中央、省委文件要求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精神不符。林场党组织关系隶属各县(市、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顺畅。林场党员干部调动或党支部换届任免不够及时规范,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归属不同党组织任命,容易出现脱节现象。6个林场作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难以盘活林场资源。
整改进度: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汕尾市国有黄羌林场剥离代管村事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黄羌林场正在同步开展清产核资,全面盘点人、财、物等底数,为办理移交手续做好准备,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剥离移交工作。二是我局积极主动谋划,提请市委改革委员会将理顺黄羌林场代管社会事务体制的问题纳入《绿美汕尾集成式改革工作方案》,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多部门合力加快推进海丰县落实承接,并交由黄羌镇党委、政府管理社会管理职能。海丰县委改革委员会已将该问题纳入《绿美海丰集成式改革工作方案》,并明确交由黄羌镇管理,计划今年底前完成。三是加强与林场属地党委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林场党建。我局与林场属地党委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市属六个国有林场党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内职务任命的程序。即林场人事关系调动后,由林场党组织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研究党内职务意向人选后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反馈书面意见并抄送属地党委,确保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同步办理。四是经与市直工委咨询对接,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市直机关工委不建议将下属各林场党组织纳入林业局党总支管理。结合市直机关工委指导意见,我局已制定印发了《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林场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林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调动、党支部换届任免等党务工作。2025年2月26日,市林业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市直各国有林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一述一评”,开展逐个点评并提出工作意见。五是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专班,围绕“国有林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用好国家储备林政策,用活广西高峰林场调研成果,组织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按“一场一策”原则,正在推进中。
(18)国有林场存在历史不良债务。局党组解决历史不良债务方法不多。除罗经嶂林场外,其它5个林场均涉及金融不良债务,总额5026.85万元(本金1675.30万元、利息3351.55万元),至2024年6月25日尚未解决。
整改情况:我局反复多次与长城广东分公司和深圳兴达公司协商谈判偿还金额,2024年7月债权方提出5个林场欠款总额5026.85万元,折价后偿还债务金额750万元,但未最终谈判商定。2024年7月,我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财政局汇报后,分管领导和市财政局要求继续谈判,再压低价格。2025年6月,主动对接深圳兴达公司,就债务偿还金额进行谈判,争取将偿还金额控制在最低数额。经努力,目前我方争取了谈判的主动权,债务折价有望更低。
(19)国有林场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全市6个国有林场核定财政事业编制58名,现有在编人员50名,其中具备干部身份人员仅14名,拥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仅10名,且均未聘专技岗。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林场在编人员的培训教育。安排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和《2024年广东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提升业务技能。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各国有林场负责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林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二是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为林场注入新鲜血液。按照《关于做好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已于2025年2月14日积极向市委人才办和市委编办提出申请和建议,争取为每个林场增加2名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八级以上管理岗、具有党员身份、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切实加强林场班子建设和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于2025年2月15日上报了下属国有林场编制和八级以上管理岗位空缺情况,争取市人才专项编制来公开招聘,努力配备林场班子和人才。
(20)人事管理不规范。红岭林场5名工作人员失联多年未解除劳动关系,如黄英伟失联20年至今劳动关系仍存续。局党组对国有林场招聘人员把关指导不到位,2021年以来,6个林场在有未在岗富余人员93人的情况下仍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人员80名,违反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且除2次招聘5人有向局党组申请外,其他招聘均由林场自行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失联人员清理工作。红岭林场5位失联人员均已清理,社保已减员。二是印发了《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林场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在编在岗人员)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求规范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文员、会计等岗位工作。要求各项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坚决杜绝“躺平”“吃空饷”等现象发生。明确未经局党组同意,林场不得以任何方式招聘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三是有序清理编外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使用的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分阶段有序清理编外用工,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劳务派遣人员11人已全部清理完毕,2024年以来国有林场共清退编外用工人员63名。
(21)国有林场项目建设缓慢。汕尾市森林保护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8月竣工验收。经2024年6月现场调查,部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并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汕尾市森林保护建设工作一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范了领导小组责任和运作。二是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1日召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协调会、2024年8月29日召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五方协调会,2024年9月2日和2024年12月23日,党组先后专题听取并研究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卡点问题,7月11日会议后项目各子项目全面开工推进。三是及时沟通协调,10月份完成了项目变更涉及的用林手续。四是目前,该项目有序推进中,截至当前项目已完成超90%。
7.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仍有差距。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不够重视、抓得不牢。
(22)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责任制落实、风险分析研判、专题培训等不够到位和意识形态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健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汕尾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2024年12月9日,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印发《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汕尾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12月16日,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印发《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三是立行立改,规范召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5次。2024年3月19日、6月13日、9月13日、12 月10日,2025年3月31日、6月30日市林业局分别召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由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围绕分管线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分析、防范化解措施等三个方面分别作汇报发言,并梳理形成风险研判清单,进行风险趋势研判,提出对策落实,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专题辅导1次。2024年10月9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紧紧围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体干部职工作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作讲话,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3)保密工作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密文件管理不够规范、计算机保密管理不够严格、互联网邮箱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将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局班子成员参加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时的报告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离岗离职人员签订了《离岗离职保密责任书》,保密室保密管理制度已上墙。二是涉密文件按要求规范管理。涉密文件制作时严格履行定密审批手续,印发涉密文件时标注顺序号和总份数,加强涉密文件保管安全性。三是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粘贴了警示标识,明确使用责任人。四是加强互联网邮箱管理。按要求定期清理互联网邮箱,按要求设置工作邮箱密码强度。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为林业系统实施“百千万工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存在短板。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24)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严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以来虽有制定学习计划,但未按计划开展,如2022年至2023年12月,18次集体学习仅有4次与原学习计划内容相符,多数学习议题过多,难以学深悟透。
整改情况:2024年5月17日制定印发了《2024年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确保集体学习与原学习计划内容相符。同时适当安排学习议题数量,确定了13个学习专题,确保学深悟透,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按照计划共开展7次集体学习。2025年5月29日制定印发了《2025年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了14个学习专题,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截至2025年6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严格按照计划开展4次集体学习。
(25)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以来,局党组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未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责任;未按要求每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书记未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谈话提醒内容没有因人、因岗而谈,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2024年2月制定印发了《市林业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11月28日制定印发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的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2024年会同派驻纪检组专题研究、部署、总结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4次。党组书记带头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因人、因岗确定谈话提醒内容,根据不同职责岗位的干部职工开展针对性谈话,不搞千篇一律,确保提醒监督实效。2024年以来对存在干部作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共40余次。
9.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局党组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财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
(26)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2021至2024年3月,局部分文件印制、资料汇编、证书等印刷业务共10笔合计3.97万元,以及2022年1笔法律顾问服务费3.33万元,均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坚持“应采尽采”,加强对各科室采购有关知识培训与指导。二是严格执行2022年8月印发的《汕尾市林业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三是加强指导局各科室和市属林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7)长期挂账清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6月底,局机关和下属6个国有林场尚有多笔2021年以前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局机关27笔357.24万元、东海岸林场125笔91.96万元、黄羌林场106笔433.55万元、吉溪林场2笔45.90万元、红岭林场87笔223.50万元、湖东林场46笔171.48万元、罗经嶂林场3笔40.94万元。
整改情况:1.我局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学习《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7笔历史挂账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发函市卫健局1万元、红海湾农业农村和水务局5万元(其他应款2万元、3万元)等3笔欠款发出催款函。二是发函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解决1笔市财政局其他应收款43.5万元。三是陆河县建筑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各1笔,该项目经上门对接已取回工程合同资料等复印件,但缺少验收资料、发票等结算材料,无法办理转固手续等2笔,合计162081.1元。四是市种苗站在机构改革时未进行清产核资,1笔1.6万元其他应收款无法进行会计调账处理;五是市林业局其他应付款1笔计622930.19元,已支付172930.19元,欠45万元按分期支付红岭林场。六是个人欠款(当事人死亡、失联、服刑等)4笔,合计15.44万元;市木材公司、市园林公司、矿山投资(吉溪)等11公司(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无此登记)11笔计1931214.6元;市林业开发总公司预付账款(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经营活动)1笔;市农委预付账款1笔1000元,海丰县林业局其他应收款1笔24060元,合计2笔(经询证对方回复无此欠款);合计18笔历史挂账共2110674.6元,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待今后国家或省级出台可操作强、符合历史背景有关政策,进行依规处理。目前已处置19笔211.26万元,其中已核减其他应付款1笔2000元;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处置的18笔共211.06万元。其余8笔共112.3万元正在处置中。
2.督促市属林场加快处置历史挂账问题。一是对挂账单位发出询证函,厘清挂账关系,定期催收。二是压实各林场处置欠款催收责任,梳理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和在场工作人员欠款,并限时缴清欠款,大额债务分期还款。目前东海岸林场125笔91.96万元,清理34笔共计3.17万元;红岭林场87笔223.50万元,清理14笔0.43万元;湖东林场46笔171.48万元,清理21笔125.6万元;罗经嶂林场3笔40.94万元,清理1笔36.13万元。黄羌林场87笔437.26万元和吉溪林场2笔45.90万元,正在抓紧清理中。三是市林业局加强对林场干部财务知识指导与培训和巡察整改推进会。2025年7月15日上午,市林业局在三楼会议室举办市属林场财务工作培训会,市林业局加强对林场干部财务知识指导与培训,提升全市林场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28)收取工会会费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如2021至2023年,局工会未按照工资的5‰收取会员费,仅按每人每年100元收取。
整改情况:局工会已按照规定重新核算了2021至2023年会员工会费缴费金额,并已全部完成补缴,共计11851.40元。
10.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29)2021以来,局党组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未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缺少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未动态更新,存在账实不符等情况,截至2024年6月25日,局台账上有5辆警车(含1辆三轮摩托警车)查无实物、去向不明,其中4辆警车已协调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找;另有2辆车辆已于2016年11月拍卖,但台账未核销。局原下属单位森林分局于2021年划转至市公安局,但仍有34项资产约40万元登记在局固定资产台账上,且实物无存放在局;下属单位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独立核算)的公车粤NBC556登记在局台账上;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公车粤NQN126、粤NLY169未入局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2021年、2023年未做到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市林业局印发《汕尾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家底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家底清楚。制度规范了各科室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要求固定资产处置严格依照《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制度》执行,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二是完成资产账务划转工作。1.2020年8月,移交市森林分局(市林业局原下属单位)34项实物资产(约40万元)。2024年8月,市林业局三次上门对接市公安局,并在市财政局协助下,完成账务划转手续。2.2018年8月,移交6个市属林场的18项实物资产(共87.30万元),2025年2月经市财政局批准完成账务划转。三是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重新登记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同步明确各科室资产实物登记员责任人,确保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对市林业局公务车管理,持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时更新公车管理系统数据。五是针对局台账上的5辆警车(含1辆三轮摩托警车),已于2024年7月发函商请市公安局提供车辆情况,经市公安局查核,截至2024年7月18日,只有1辆江淮瑞风(粤05528警)停放交警涉案停车场待报废,其余4辆警车正在与市财政局资产科沟通协调处置办法。
11.对国有林场财务监督不够严实。局党组对国有林场财经疏于监管,国有林场违反财经制度时有发生。
(30)现金管理不严。长期库存现金余额过大。黄羌林场2021年年初余额167.46万元、年末余额65.52万元,2022年年末余额53.37万元,2023年年末余额15.35万元。存在大额现金支出。如2021至2023年现金支出1000元以上165笔共229.3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10日,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市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其中第十条对现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林场要按《关于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现金管理,要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限额使用现金,减少现金流量。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少量现金的,必须经林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其条款明确规范市属林场现金支出和收入使用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属林场现金管理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2024年7月以来,市林业局分管财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人员多次对黄羌、吉溪、罗经嶂、湖东、东海岸等林场开展财务检查、通过查账、召开会议、约谈方式,督促林场整改落实共19次,如2025年4月21日,分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落后的黄羌负责人进行约谈;5月8日,对吉溪林场开展财务和项目审批检查;6月13日,市林业局在吉溪林场召开加快历史挂账处置推进会;6月20日,罗经嶂林场开展财务和项目审批检查和历史挂账处置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等。三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市林业局规划财务科人员通过现场讲解财务知识、组织参加市财政局培训班,组织林场分管财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6次,累计培训24人次。如2024年11月19日汕尾市财政局召开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工作培训会议,均组织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参加;如2025年4月,市林业局组织对市属林场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四是黄羌林场成立清理小组,对借支现金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并催收欠款。五是黄羌林场对林语一号员工宿舍工程产生的2笔现金预借进行工程结算。
(31)记账不完善。2021至2023年,黄羌林场现金日记账未按实际收支时间登记账簿,而通过累计方式登记差旅费、接待费、征地款等费用,如2021年3月至4月40笔差旅费2.76万元、6月31笔差旅费2.64万元合并登记。黄羌林场、东海岸林场现金日记账存在内容摘要未登记、用省略号代替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10日,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属林场现金管理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2024年7月以来,市林业局分管财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人员多次对黄羌、吉溪、罗经嶂、湖东、东海岸等林场开展财务检查、通过查账、召开会议、约谈方式,督促林场整改落实共19次,如2025年4月21日,分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落后的黄羌负责人进行约谈;5月8日,对吉溪林场开展财务和项目审批检查;6月13日,市林业局在吉溪林场召开加快历史挂账处置推进会;6月20日,罗经嶂林场开展财务和项目审批检查和历史挂账处置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等。二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市林业局规划财务科人员通过现场讲解财务知识、组织参加市财政局培训班,组织林场分管财务人员和财务人员6次,累计培训24人次。如2024年11月19日汕尾市财政局召开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工作培训会议,均组织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参加;如2025年4月,市林业局组织对市属林场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今后按照转账报销,不用现金报销形式,按照实际支付时间记账。四是对现金日记账未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梳理清楚后进行补写。黄羌林场现金日记账中,2021年3月至4月40笔差旅费2.76万元、6月31笔差旅费2.64万元已重新分开登记,黄羌林场、东海岸林场现金日记账存在内容摘要未登记、用省略号代替等情况也已全部更正。
(32)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红岭林场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慰问退休干部,2022至2024年春节慰问退休职工费用3笔共9.5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二是加强对市属林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指导,要求各林场加强工会制度学习;三是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转发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林场学习贯彻执行。
12.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仍有偏差。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对局党组传导压力不够。
(33)开展日常监督不够深入。日常监督方式方法较为简单,多是列席会议、日常检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常规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性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较少,对局党组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财经管理、国有林场监管等方面监督不够到位,对市林业局接连发生多起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国家、省督查督办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未予以及时督促指导,对有关毁林毁草典型案件整治整改不力等情况也未及时纠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任务,建立重大事项联络和会商工作机制,会同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与党组成员沟通相关工作6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2次;专人负责对接跟进市林业局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巡察整改、“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金霞光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10次,约谈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20多人次,发出《工作提示》等6份,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二是以案开路,推动深化整改。紧盯权集中和资金密集部门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相关线索分析研判,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在短期内核查问题线索7件8人,立案查处了汕尾市国有罗经嶂林场滥伐林木案中失职渎职5名干部职工,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撤职等处分,对该林场违反财经纪律的2名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立案查处了国有黄羌林场违反财经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干部1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国有林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次,推动市林业局修订完善《汕尾市市属国有林场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13个。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推进作风建设。以“清风”系列专项监督为契机,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20多人次,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关键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0多人次,与班子成员“入户谈纪”3人次,建议党组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进行轮岗。
(34)推动巡察成果深化运用不足。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跟踪问效不足,对上轮巡察反馈出现整改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现象,缺乏持续跟进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汇报、开展专题会商等9次,开展现场督察4次,谈话提醒10人次。二是及时对巡察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的2件问题线索进行查处,一个月内立案6件6人,其中3人已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等处分。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差距,为林业系统开展“百千万工程”提供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13.领导班子未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局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够充分,领导核心有待加强。
(35)民主集中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以来,大多数党组会议研究工作发表意见不充分,未见讨论,仅表态“同意”,也未见会议决议;有些议题未见党组书记、成员意见,只有简单的会议决议,如2023年4月8日党组会议研究支付市森林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检测服务项目费用等5项议题,均只有党组书记和各党组成员“同意”意见,未见具体讨论内容和会议决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会前书面请示呈批、会上规范汇报议题内容。三是严格按规定记录会议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认真如实记录,详细记录班子成员、财务科、有关业务科室等与会人员发言讨论过程,会后仔细检查,落实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班子成员签字审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逐一表态,最后由党组书记表态。
(36)党组会议事项汇报笼统。部分议题汇报信息不全,部分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缺乏财务科室意见,也未见党组成员发表意见,议事流于形式。如:2021年4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购买连接“数字财政”系统终端设备事宜,仅汇报“拟申请按推荐配置标准购买终端设备一台,请党组研究”,未见有购买事由、项目或设备金额、购买方式、多家比价等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会前书面请示呈批、会上规范汇报议题内容。三是严格按规定记录会议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认真如实记录,详细记录班子成员、财务科、有关业务科室等与会人员发言讨论过程,会后仔细检查,落实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班子成员签字审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逐一表态,最后由党组书记表态。
(37)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如2024年3月6日局党组会议报告事项中有8项均超5万元,合计161.8万元,未执行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一笔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要求,而只是在局务会研究同意启动项目后在党组会上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修订《汕尾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一笔开支3万元以下由分管业科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决定;一笔开支3万元以上(含)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下资金项目启动,由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决定;3万元以上(含)资金项目启动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党组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要求不够严格。
(38)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未认真审核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相关台账资料出现日期逻辑错误;2021年度、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材料、情况报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雷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共汕尾市纪委、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汕组通〔2024〕41号)和中共汕尾市纪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规定,扎实认真做好制定2024年民主生活会方案、深入学习研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梳理问题、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各环节工作。2025年2月10日上午,汕尾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召开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市林业局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鉴,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开诚布公进行相互批评,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达到了深化共识、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二是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会前,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通知明确的“四个带头”4个方面以及市委巡察指出6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39)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实、走过场,未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机关党支部2022年3月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3年2月组织生活会只记录了标题,未记录开展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准备2024年组织生活会,已制定《汕尾市林业局机关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按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计划3月底前完成的要求,3月14日,市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并提交个人剖析材料,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严肃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交流思想、增强党性、促进团结的效果。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等资料,做到全面详实。
15.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局党组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不够到位。
(40)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格,机关党支部2022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均未开展党课。机关党支部2021年1月至9月没有会议记录;机关党总支部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没有会议记录。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2021年至2024年4月仅在退休支部党员微信群发送一些学习信息,也未见有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等记录材料,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引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2024年10月25日,市林业局党总支部支委会集体学习“三会一课”内容,提高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立行立改,安排了专人负责局党总支、机关支部、退休干部职工支部相关会议记录,规范记录整理支部工作手册。局党总支部2024年召开党员大会1次,总支委会13次,党课1次。机关党支部2024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课4次。退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12次,党课1次。均已落实会议记录。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2025年汕尾市林业局党建工作要点》《汕尾市林业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支部委员结合分工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主动作为高质量完成纪律、组织、宣传等支部工作,并压实领学、督学责任,引导党员深度参与学习。四是开展谈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集中谈心谈话,督促落实责任。
(41)换届工作不够规范。在2022年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中,未见机关党总支部及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10月25日,市林业局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试行)》以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相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换届时按规定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与市直机关工委业务咨询。多次主动对接市直工委,协调对我局党建工作加强指导,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市林业局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按规定开展本年度换届工作。2025年3月,市林业局党总支部支委会、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局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支委会传达研究《市林业局换届选举提醒函》,2025年4月,市林业局党总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经全体党员酝酿,分别召开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事宜,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2025年5月12日,经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报市直机关工委于5月22日批复同意换届。2025年6月23日,市林业局党总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6月24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
(42)党建述职流于形式。局党组2022年、2023年听取林场党建工作汇报均未逐一进行点评,重形式不重效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存在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建述职制度。在2024年底听取林场党建工作汇报时,要求党组织书记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招实招、讲透抓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讲实对策措施。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述职时,党组书记认真落实“一述一评” 的要求,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逐一点评,点准问题、戳中要害,防止蜻蜓点水、不痛不痒。2025年2月26日,市林业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市直各国有林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一述一评”,开展逐个点评并提出工作意见。
16.干部队伍建设偏弱。局党组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对干部管理监督方面不够到位。
(43)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干好干坏一个样”,如2021年9月2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林某某同志因工作不力而调整岗位的事项,列出其9条工作失误具体事项,但同时又研究该同志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事项,并给出“成绩较为突出”“体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能力、落实能力”等考察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考虑到林某某同志已在局机关任职30多年,且毕业于林业专业院校,在营造林、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多岗位历练;2021年9月调整到森林火灾预防科后,该同志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工作,积极履职,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林某某同志工作实际表现和干部轮岗工作需要,已于2024年11月优化调整到市林纸办任职。二是于2024年9月10日对时任分管领导陈某某和陈某某同志、考察组成员何某某和董某某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今后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重基层、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把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四是今后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
(44)存在混编混岗问题。如局下属市造纸办工勤人员黄某某占用单位编制,下属单位王某某、李某某等7名干部和11名劳务派遣人员均安排在局机关工作,苏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等局机关干部存在混岗。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申请。经与市委编办多次沟通明确,因工勤人员黄某某占用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为我市部分单位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接下来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市林纸办的机构改革并解决黄某某编制问题。届时空出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可用于招录或转任公务员使用。二是对混岗同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回原岗位工作或理顺到现岗位。王某某已于2024年9月转任到局机关国有林场和改革发展科任二级主任科员;结合工作需要,党组已于2025年4月30日研究决定:林某某任汕尾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二级主任科员,陈某某任汕尾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二级主任科员,苏某某任汕尾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副科长,肖某某回到保育中心工作,林某某、李某某已回到市林纸办工作。王某某、胡某某、褚某某等11名劳务派遣人员已离职。
(45)编外用工不规范,局下属单位存在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且部分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从事辅助性工作,而是从事文员、会计等岗位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林场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在编在岗人员)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求规范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文员、会计等岗位工作。要求各项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坚决杜绝“躺平”“吃空饷”等现象发生。明确未经局党组同意,林场不得以任何方式招聘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二是有序清理编外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使用的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分阶段有序清理编外用工。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劳务派遣人员11人已全部清理完毕,2024年以来国有林场共清退编外用工人员63名。
(46)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存短板,6个国有林场均未配齐领导班子,其中,吉溪、红岭、湖东、罗经嶂4个国有林场班子成员人数为0。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配齐林场党委、党支部班子。由于国有林场改革后,大部分入编人员都是工人身份,普遍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偏低,且多因不具备干部身份或违反计生问题等无法提拔使用,短期内要配齐各林场正、副职场长领导岗位人员受到制约。局党组重新分析队伍现状,从加强党组织建设入手,通过在现有入编人员的优秀党员中物色人选,选优配强林场党委、党支部班子和林场负责人,全面加强党对林场工作的领导。2025年2月13日局党组研究决定,古日昌同志不再负责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全面工作;黄木容同志不再负责汕尾市国有东海岸林场全面工作;周得同志负责汕尾市国有东海岸林场全面工作;朱海平同志负责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全面工作,不再负责汕尾市国有罗经嶂林场全面工作;高稳洪同志负责汕尾市国有罗经嶂林场全面工作。目前黄羌林场由冯宇生担任党委书记(市林业局党组选派)、陈建东担任副书记、卓帝炎担任纪委书记、黄秀琼担任宣传委员、曾锦坤担任政法委员、黄水连担任统战委员,林场负责人为卓志彬(八级职员);吉溪林场党支部由朱海平担任支部书记(兼林场负责人)、罗文锋和叶锦良担任支委;红岭林场党支部由林耀革担任支部书记(兼林场负责人)、吴永城和黄雪汕担任支委;东海岸林场党支部由周得担任支部书记(兼林场负责人)、周荣壮和刘国琴担任支委;湖东林场党支部由卓俊豪担任支部书记、黄汉映和王建潭担任支委,林场负责人为陈少聪(十级职员);罗经嶂林场党支部由高稳洪担任支部书记(兼任林场负责人)、由林少平担任支委。下一步局党组将对符合晋升的人员进行培养提拔。二是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为林场注入新鲜血液。按照《关于做好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已于2025年2月14日积极向市委人才办和市委编办提出申请和建议,争取为每个林场增加2名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八级以上管理岗、具有党员身份、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切实加强林场班子建设和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于2025年2月15日上报了下属国有林场编制和八级以上管理岗位空缺情况,争取市人才专项编制来公开招聘,努力配备林场班子和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党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还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为此,我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我局今后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思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掌握科学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做到深入不肤浅,实际不空谈,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强化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持续抓好组织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大抓基层党组织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局属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机关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持续抓好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和结果运用。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四)强化规范管理刚性约束,持续抓好制度建设。结合林业系统实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国有林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自觉性。致力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大力推进我市“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推动汕尾林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370294;邮政信箱: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swslyj3370294@163.com。
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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