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汕尾市林业局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汕尾市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6.《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林业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尾市林业局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汕尾市林业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汕尾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3370294。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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