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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国有林场承担了社会服务职能。2015年我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办社会的职能,将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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