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汕尾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科技局内设机构:办公室、高新技术科、科技业务科、知识产权科、地震业务科、监督审计科。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科技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878.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0.69万元,增长54.7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68万元,比上年增长57.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68万元,比上年增长57.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7.44万元,比上年减少42.6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573.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45.49%,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支出增多。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72万元,比上年增长36.32%。其中:基本支出293.99万元,比上年增长23.25%;项目支出243.73万元,比上年增长56.34%。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76万元,比2015年减少11.05万元,下降4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1%,比2015年减少7.32万元,下降44.8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减少一部车辆,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6.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9%,比2015年减少3.73万元,下降35.5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市科技局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4次,接待人数共281人。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接待费,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接待费用,上级有关单位或其他地区相关单位接待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3万元,包括:办公费8.67万元,印刷费7.5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9.97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7.93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74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6年末国有资产1017.41万元,包括流动资产892.91万元,占总资产的87.77%;固定资产124.50万元,占总资产的12.23%。其中固定资产包含中房屋、5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本年度公车改革处置固定资产小车1辆,车辆拍卖处置收入2.1万元,已上缴国库。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今年没有收入或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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