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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2021-02-21 18: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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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汕改委〔202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文件对新型研发机构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2020年3月4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依法监管的函》(汕民函〔2020〕81号),明确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4月19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汕科字〔2019〕65号),急需根据科技部、汕尾市民政局对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汕改委〔2020〕3号)文件精神,健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主要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中共汕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汕改委〔2020〕3号)、汕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依法监管的函》(汕民函〔2020〕81号)等文件,并参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汕尾实际,制定了《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动态管理和附则等三个章节十二条内容。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概念定义、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等。

  2.第二章为动态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的加强党的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监督管理处罚机制等。

  3.第三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适用范畴、解释部门、执行时间等。

  四、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定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五、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职责是什么?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起草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

  六、该《办法》的适应范畴?

  该《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度管理。


相关链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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