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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2025-12-22 16: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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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和市委“1+2+9”工作安排,高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近年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质创新资源导入成效凸显,为深入落实产业科技攻坚行动,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的全新发展定位,制定《若干措施》有利于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鼓励更多的科技创新活动,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强市的步伐更坚实,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二、《若干措施》制定依据

  1.《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科农字〔2023〕116号)

  2.《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通知》(粤常〔2023〕2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 号)

  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2024〕46号)

  5.《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汕委人才通〔2024〕2号)

  6.《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 号)

  7.《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3〕14号)

  8.《关于印发<汕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法>的通知》(汕教函〔2022〕313 号)

  9.《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汕府办〔2021〕37 号)

  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21〕33 号)

  三、内容框架

  《若干措施》主要由激励措施和附则2个部分组成。

  激励措施包含“企业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产业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科技人才支撑”等六个维度,包含29条具体奖补措施,单个事项奖补金额最高达到5000 万元(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最少的为 50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附则主要强调有效期、执行原则等有关事项。主要包括十五个方面内容: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科学技术奖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利奖奖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不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30%进行奖励,获得国家和省“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创新主体引培。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到10万元不等资助。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5000 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为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按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加强研发用地供给。支持创新能力强、符合汕尾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企业,申请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具体按市新型产业用地有关规定办理。

  (五)建设县域创新基地。对研究院校在我市布局设立“百千万工程”县域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经费扶持。

  (六)加强创新型专业镇建设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专业镇,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经费扶持。

  (七)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经省科技厅备案认定的,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经费扶持。

  (八)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30万元不等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含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资助。

  (九)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孵化器,分别按200元/m2、100元/m2、50元/m2给予一次性补贴;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 50%补贴。对新获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 10 万元扶持。

  (十一)实行产权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科研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成果归属、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给予科学技术人员奖励和报酬。

  (十二)加强科技创新融资支持。落实“投早投小”工作要求,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申报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十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刚柔并济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 攻克一批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对省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的团队按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十四)强化人才引育。靶向引进若干掌握三大优势细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科学家携带技术成果到汕尾转移转化,按照市“善美英才”计划予以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培育细分领域“单打冠军”。实行人才项目研发在外地、成果落地在汕尾,对成果转化好、落地项目多、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给予运营经费支持。

  (十五)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对新引进的人才发放工作研发经费、生活补贴、人才房票等人才补贴、为人才留在汕尾安心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园或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开辟专属“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四、主要特点

  (一)系统性:全链条覆盖,筑牢创新根基科技奖补措施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其覆盖范围广泛,从科技创新的研发环节起始,历经成果转化阶段,直至产业化应用全程,各个环节均能获得与之适配的奖补政策支持,进而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完整政策链条。

  (精准性:靶向聚焦主体,激活创新潜能该奖补措施聚焦于特定的科技创新主体,为其量身定制支持奖励方案。这种精准奖补模式能够有的放矢,更有效地激发特定主体的创新活力,使其在科技创新领域充分发挥潜能。

  (导向性:指引资源流向,汇聚创新合力通过设置奖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源向特定的创新方向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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