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四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举办2026年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十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大赛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5类产业的企业征集项目参赛。
1.企业为汕尾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可参加本届大赛。参加往届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可参加本届大赛,但不再参与本届奖项评选,可根据决赛成绩排名进入省赛。
二、大赛流程
(一)报名参赛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大赛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前,汕尾市科技局负责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三)市初赛
由市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登录大赛官网开展网络评审工作。组委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报名45家以上,根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30家企业(其中初创组企业10家,成长组企业20家)晋级市决赛。
初赛时间:2026年7月5日前
(四)市决赛
1.答辩评审。市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按照大赛评选规则邀请评委对晋级市决赛的参赛企业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参赛项目成绩排名现场公布,比赛全程向参赛企业开放。分组规则和评审标准采用省大赛组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和标准,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赛事评审要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
2.奖项设置。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届时视参赛企业数量做相应调整。
市决赛时间:2026年7月20日前
(五)推荐晋级省赛
1.尽职调查。对拟推荐晋级省领域赛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取消晋级省领域赛资格。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2.推荐晋级名单。市大赛组委会按照省大赛组委会分配的推荐名额和推荐要求,择优向省大赛组委会推荐晋级省领域赛的企业名单和尽职调查报告,并完成网上推荐程序。晋级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推荐原则:A.按照成长组、初创组参赛数量比例及决赛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B.优先选择晋级汕尾市第十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企业,推荐数量不足的从初赛企业中选择。
三、支持政策
(一)对获得汕尾市第十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优胜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二)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三)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等。
(四)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大赛举办期间将组织配套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袁劭翊 3365636,
办公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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