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汕委人才通〔2025〕6号)和《2025年度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精神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补充征集汕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入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
/xmglpt/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专题填报,并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 2025年6月11日前,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xmglpt/login)完成项目系统录入、提交等环节工作。
(一)项目申报系统录入方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xmglpt
/login)”—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选择专题进行填报。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6.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将对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适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6月12日前,市县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系统联合初审。同时,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组人员签字,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附件材料等的盖章,市科技局将严格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填写不规范、缺签字、盖章等情况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陈绿妆,联系电话:0660-3828033;
业务咨询:科技创新科 林植峰,联系电话:3369796;
科技服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3219163。
附件:1.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汕委人才通〔2025〕6号)精神和《关于补充征集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专项如下:
一、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101)
(一)支持方向
聚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导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人才引育,有效带动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高电子信息人才储备,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平台“人才+”牵引作用。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 位、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积极申报、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或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名及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优化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引导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人才引育,提高电子信息人才储备。加强学术研讨和科普宣传,提升技术攻关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推动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促进实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已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2025年引进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科研人才2人;
4.项目实施期内,举办1场学术研讨会;
5.项目实施期内,提升实验室研发能力,申请相关知识产权10项以上,新增年产值 500 万元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加强科普活动,举办一次科普活动,激发科技兴趣,培养未来人才;
7.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8.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9.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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