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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实字〔2023〕28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实字〔2023〕286 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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