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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陆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发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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