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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01-05 10:24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一)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各地市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巩固“5080”成果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延续编制本地“十四五”期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级政府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应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到2025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鼓励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二)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转制等方式,每年新建、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力争超过3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所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着力破解瓶颈难题,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各地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可视本地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办园质量建立分类、有差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残疾儿童1-3年免费学前教育。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政府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地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

  四、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完善教师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培养规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一批幼儿园教师。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3%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83%。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与实践能力培养;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

  (七)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支持和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提升素质。充分运用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整合优化各级各类帮扶力量,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的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双区”优势,探索开放型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港澳幼儿园教师培训与交流项目。

  (八)加强编制和教师待遇保障。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要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可在综合奖补中给予专项支持。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制订出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推进幼儿园教师减负。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幼儿园游戏、幼小衔接等优秀活动案例遴选,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

  五、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

  (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并充实工作力量,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鼓励各地按照立法权限出台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十一)加强全程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

  (十二)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与公安机关联网全面达标。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十三)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各地要按要求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彻底根治无证幼儿园乱象。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四)开展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改善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达标。省编制幼儿园玩教具和游戏材料配备指南;委托师范院校开展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实践研究,编制乡村幼儿园环境创设指导手册以及乡村幼儿园游戏和教育活动指导手册;依托师范院校设立粤东粤西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立校地协同的工作机制;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探索建设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十五)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省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编制《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南》,培育一批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和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加强优质科研实践成果推广和运用。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落实《广东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实验区、实验园经验,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省研究制订《广东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七)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严格专业标准,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借力高等院校组建兼职教研员队伍,按照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中高等院校与市县结对关系,充实市县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各地市、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教研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全面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实施“粤港澳姊妹园缔结计划”,推动大湾区学前教育教研交流与合作。推进城市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与其他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七、组织与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管理及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以县为基础逐级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教育部门用地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十)强化激励保障和督导问责。市县政府要落实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安排向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地应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广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为整体提升我省县中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新高考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围绕建设高质量普通高中发展体系,遵循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推进县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县中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健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县中大班额问题。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和教师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任务举措

  (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入学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地级以上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不得违规招录县中生源。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全面清理挖抢县中优质生源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加强省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强化招生录取各环节全流程监管,深入开展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优化教师配备,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选优配强校长教师,大力引进优秀高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县中从教。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校精准培养学科教师,积极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县中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可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考试。各地要完成党政机关等其他非教学单位与县中混编混岗及长期借调借用县中教职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等问题的清理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向县中倾斜。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方面向县中优秀教师倾斜。鼓励有条件地方建设教师安居房,保障县中教师安心从教。全面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养,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在省级培训名额分配中向县中教师倾斜,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一批县中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加强对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县中的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县中发展。强化地级以上市财政对县中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科学核定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鼓励和支持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市县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县中历史债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对未达到国家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的县中,按“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任务,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大力改善县中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包括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信息技术实验室、劳动技术实践教室等,努力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进教育宽带网络提速扩容和教学多媒体设备升级换代,系统化建设课程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六)合理控制校额班额。各地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化解现有大规模学校,2023年2月前要制定出台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合理控制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继续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2025年底前,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要全面“清零”。已消除大班额的地方要持续巩固现有成果,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完善学生选课走班制度,防止因学生选课走班而实际出现大班额现象。

  (七)推动县中特色发展。各地市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及人才培养需求,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和载体,研究制定推进当地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创建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综合高中等多种类型特色高中。鼓励和支持各地和高校建立“高中—高校”贯通式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建立办学共同体,在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招生、培养等环节紧密衔接。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形成有地域特色的县中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模式。

  (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县中遴选建设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构建五育并举的学校课程体系,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开发提供多样化有选择的课程。鼓励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积极进行普职融通的探索。创新课程组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建立健全选课走班制度、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以及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基于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教学实践研究,打造高效课堂。全面推广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师和学生常态化使用平台资源,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九)加强教科研引领。各级教研部门按标准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县中制度,组织教研员深入县中持续开展教学指导,推动教研员和县中教师形成教研共同体,充分发挥教研对县中教育发展的专业支撑作用。科学规划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建设,布点建设一批普通高中省级校本教研基地项目,辐射带动区域内县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支持县中积极申报并参与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在“南方教研大讲堂”设计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系列主题,在“走进粤东西北教研帮扶”中设计县中专场。各级教研部门要大力推动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通过组织培训活动、搭建推广平台等方式,探索形成有效的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机制,根据县中特点积极创设推广方案,扩大示范效应和受益范围,促进优秀成果在县中的本土化落地应用及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各地要依托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充分调动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力量,以提升县中管理水平、加强教研指导和教师培训、提高县中育人质量为重点任务,通过派驻校长教师团队、定期到校指导、组织跟岗挂职锻炼、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等形式实施托管帮扶,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实施条件保障。各地市自行建立市域内结对帮扶关系,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充分发挥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的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县中发展纳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制定县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机制,逐步缩小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差距。全面加强县中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市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中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开展常态化跟踪督导,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督导评估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深入解读县中发展提升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取得社会理解支持,努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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