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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汕尾市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更新(2024年第1期 总第5期)
2024-04-30 15:5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我市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非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截至2024年4月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140家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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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朋友们

  一、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面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营销宣传,家长朋友们要冷静思考,理性选择,不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请选择合规培训机构。

  (一)如您的孩子确有校外培训需求,请务必选择白名单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此类机构均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

  (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无证培训机构,有可能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应急、卫生安全等风险;同时,资金未接受监管,教师资质及培训内容未经过审核,极有可能出现“卷钱跑路”“退费难”等现象,培训质量和经济利益无从保障,切勿选择无证、无照、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机构在此时间段开展培训活动都属违规行为。

  三、请规范签订培训合同。参加各类校外培训前,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

  四、请谨慎缴纳培训费用。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预付费要通过教育部开发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配套官方免费APP“校外培训家长端”缴纳,请家长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销课、缴费,确保资金安全。

  五、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请您主动拒绝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名义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对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致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为不断规范我市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秩序,清除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维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我市近期将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在此郑重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一、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渡期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结束。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已提交审批材料但未完成审批许可程序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擅自招生,实施办学行为。否则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举办者在实施无证培训行为的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举办者在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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