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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四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2015-05-19 11:03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认定第四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经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专家组实地考评,市机关幼儿园,市城区田家炳中学香洲学校、奎山小学,海丰县城东中学、公平中学、城东镇中心小学、梅陇小学,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玉燕中学、金厢中学、石寨学校、潭西第二中学,陆河县河田小学、河口中学、河城第二中学、螺溪中学,红海湾区林伟华中学等17所学校(幼儿园)考评分均达到88分以上(总分110分),符合申报“第四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以上17所学校(幼儿园)为“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

  希望荣获“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园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委办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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