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以及《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对我市进行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为配合市语委做好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迎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汕尾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汕府办明电〔2014〕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汕尾市工商局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尾市工商局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迎接省语委、省教育厅对我市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根据《汕尾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汕府办明电〔2014〕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评估的总体要求
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行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语言文字使用和规范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订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普及普通话工作,登记注册窗口和12315中心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机关公务员与有关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要达到三级水平;进一步规范汉字用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加强正确引导和管理,规范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的用字。
二、检查评估项目及分值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与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
(一)综合管理工作
1.市工商局机关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1分。
(二)普及普通话工作
1.机关检查项目及分值
(1)对市局机关公务员有说普通话的要求,1分;机关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分;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2)普通话成为本机关公务员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分;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2分。
(3)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分;有对机关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规划,1分;按照省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率达到80%,5分;对机关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增加1分。
(4)市局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
2.行业检查项目及分值
(1)对服务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
(2)服务行业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
(3)行业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2分;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分。
(三)规范用字工作
1.机关检查项目及分值
(1)对市局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领导负责本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2)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字形不规范的字,11分。
2.行业检查项目及分值
(1)对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2分;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所属单位和服务行业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6分。
(4)所属各单位、服务行业广告用字符合规定,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字形不规范的字,3分。
三、迎接检查评估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
1.参加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明确迎评工作任务和要求。
2.组织、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宣传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意义,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3.举办一期广告审查员培训,明确广告用字要求。
4.开展全市工商系统登记质量检查,规范企业名称,提高登记质量。
(二)筹备推进阶段(2014年5—8月)
1.成立机构。成立市工商局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责人员具体实施。
2.参加市语委办举办的社会用字规范专题讲座和迎评工作专题培训。
3.确定迎评工作联络员,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市语委办。
4.在全市范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商标、广告用字。
5.开展社会用字检查,并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整改落实。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
1.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本单位人员应用语言文字的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的用语用字,确保公务、会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并将相关制度性文件报市迎评办。
2.落实检查。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和《汕尾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把本单位及所管辖单位的文件、环境逐一检查清理,发现不规范用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等)及时予以改正。对所管辖的场室、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的用字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3.整理建档。指导相关科(室)搜集整理三年来本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材料,并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台帐,按照“一标一盒,标盒对应”的要求进行归类汇总。
4.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规划》、《实施方案》、《制度》、《评估考核办法》,以及创建过程中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并及时上报市迎评办。
5.开展初评。9月中旬,接受市语委组织的专家组对本单位的初评工作。中下旬参加市初评大会,通报自评和初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做好查漏补缺,完善迎评资料。
6.迎接省预评估。9月下旬省组织专家对我市开展预评估,并接受专家指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0月—11月)
1.参加市语委召开的迎评冲刺大会,明确整改提高阶段任务。
2.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实测表,针对省、市语委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和各类台账。
3.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力争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全部达标。
4.组织人员对出入市区的主要干道、城区主要街道两旁的广告牌(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用字不规范的广告牌责令改正或拆除。
5.立足工商职能,做好推广普通话系列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迎接评估阶段(2014年12月)
1.做好迎接省语委专家组对本部门的检查评估工作,明确评估阶段具体任务。
2.配合市语委做好省语委对我市的实地评估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行政机关形象,打造机关服务品牌具有现实意义。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企业监管、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经济检查和窗口工作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依靠片区监管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使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做到常规化、制度化,加大进一步提高窗口部位用语,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用字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推进我市工商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系统联动,齐抓共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充分的准备工作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