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教育局 > 专题 > 教师资格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6-03-26 16:50           来源: 本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关于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汕尾户籍或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居住证回执不受理)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开出在校学籍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下载 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到本公告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网报时间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2026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汕尾户籍、在汕尾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四、材料审核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三楼综合窗口。业务咨询电话:3828350。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汕尾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面打开手机粤省事电子证照,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当面打开手机粤省事电子证照;

  2.外省、市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回执不受理)或当面打开手机粤省事电子证照;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材料现场审核前必须到原毕业学校开出所学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师范类专业毕业,且符合直接认定所学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的证明。资料审核时提供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且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上查不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原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所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至资料现场确认前这段时间自行到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医院)、汕尾市逸挥基金医院或深汕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海丰县户籍或居住人员也可以到海丰县彭湃医院、中医院体检,陆丰市、华侨管理区户籍或居住人员也可以到陆丰市人民医院体检,陆河县户籍或居住人员也可以到陆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最后须有以上所指定医院“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结论和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或公章。体检时间不另发通知,申请人体检前先下载附件1体检表(2013年),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白底一寸彩色照片。如因特殊情况,要在工作、学习或居住地体检的,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的相关通知文件复印件(或打印网上公告),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附件3: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贴证书(请先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自己名字,照片与报名系统同一底照)。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验证。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如果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料确认,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要求现场审核的资料外,需提供委托书(格式不限)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资料确认通过后,认定机构按程序在20天内制作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和申请表需通过邮寄的,请当场填写邮寄单(邮费到付)(如果收件人不是本人的,需在备注处写上申请人姓名,以便核查),申请人收到《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三楼综合窗口领取。第一阶段领取时间为5月29日,第二阶段领取时间为7月31日。

  2.非应届毕业生当场填写邮件快递单。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另通知,保持电话通顺)。

  3.根据权限,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户籍或居住(需有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其中市城区、红海湾和华侨户籍或居住(需有居住证)所在地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813188;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931980/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3396。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汕尾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汕尾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汕尾市教育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联系电话:0660-3390668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教育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