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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几个基本的规范问题
2012-10-30 08:54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我们只有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才能适应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 .“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 .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 ”或方括号“[ ] ”。

  如:汕语(2005)5号 (不规范)

    汕语[2005]5号   (不规范)

    汕语〔2005〕5号 (规 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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