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教育局 > 要闻 > 招生考试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3 09:38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教函〔2018〕40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现将《汕尾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汕尾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进行,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汕尾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其他年级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严禁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二、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部分区域已实行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进行招生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推广。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将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精神,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探索出台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1.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层次和招生规模。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规模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

  2.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宣传。民办中小学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3.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入学年龄规定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小学招收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

1.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当地教育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有关招生入学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提出的“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2018年秋季开学后就落实起始年级班额要达到标准班额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汕尾市教育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联系电话:0660-3390668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教育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