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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汕尾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09:40           来源: 人事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汕尾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2017年1月7日至8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我市的考生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后,考生带有关材料于2016年12月16日至22日到汕尾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现场审核材料如下:

1.汕尾市户籍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市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就读学校在汕尾市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于12月16日—22日前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在2017年1月2日—8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7年1月7-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汕尾市实验小学(汕尾市区城南路奎山西侧)。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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