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在城区自评申报的基础上,我市拟于近期对汕尾市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市级复核。现将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90601,联系人:林汉旋
电子邮箱:swjydds@126.com
附件:汕尾市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
汕尾市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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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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